六措并举 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更便利
早报5月14日讯 记者14日从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了解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按照统筹资金使用、有效防范风险的原则,推出六项便利举措,进一步深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有助于跨国公司不断优化境内外资源配置,降低资金管理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更加集约高效的财务管理。
据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介绍,与原有政策相比,此次政策改革主要涉及六大变化: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管理,对于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项下的外债和境外放款,取消企业逐笔到外汇局办理登记的要求,改为实行“一次性登记”。二是扩充新的政策红利。跨国公司取得备案资格后,可直接享受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政策,即:在相关资金结汇和支付使用环节,企业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三是优化整合账户体系和功能。取消开立“国际资金主账户”的要求,跨国公司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各项业务,主要依托“国内资金主账户”,该账户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账户币种和数量均无限制。四是放宽合作银行的数量要求。取消合作银行不超过3家的限制,同时取消跨国公司在备案前“应明确外债、境外放款集中额度在各家开户银行的具体分配”的限制。五是减轻银企数据报送负担。企业和银行无需按月报送手工报表,外汇局将升级完善系统功能,通过电子化手段及时采集相关业务数据。六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外汇局将进一步加强统计监测和分析预警,通过风险评估、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等措施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据悉,外汇局青岛市分局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部署,积极推动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改革政策落地并发挥实效,支持辖内基础较好、有实际需求的实体企业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不断优化管理和服务,将国家外汇管理局便利化政策落到实处,促进跨国公司业务平稳健康发展。 (记者 锡复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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