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商会原会长刘赞泉挪用公款贪污案一审判决
信报讯 日前,崂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中国国际商会崂山商会原会长刘赞泉(正处级)挪用公款、贪污一案,经崂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刘赞泉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城市信报记者 项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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