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者 看到这些标识请远离

青岛早报 2019-05-09 05:32 大字

早报5月8日讯 今年的5月31日是第32个世界无烟日,今年的主题是“烟草和肺部健康”。在世界无烟日来临之际,市爱卫办决定在全市开展控烟集中宣传和执法检查。 5月8日,《青岛市控烟标识制作标准与设置规范(试行)》发布,按照标准制作的禁止吸烟标识、禁止吸烟告示等将悬挂于各类禁止吸烟场所和烟草销售场所,《规范》将于2019年5月10日起实施。

5月份为全市控烟宣传月

围绕无烟日主题,岛城各区市、各部门将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烟草使用和接触二手烟雾有害和致命影响的认识。 5月份被确定为全市控烟宣传月,青岛市将大力开展《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的普及宣传活动,利用各级政务宣传平台、新闻媒体和现场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多形式、多角度让《条例》深入人心。同时科学开展烟草烟雾危害宣传,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深刻认识及全社会营造无烟环境的意识,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群众主动支持并参与控烟行动。强化公共场所控烟宣传,重点做好各类服务窗口、公共交通、写字楼、餐饮、休闲娱乐场所的宣传。具有公益性宣传职能的部门,要积极做好控烟公益宣传。

所有禁烟场所都要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吸烟标识,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楼道、楼梯、电梯间,机场、火车站、地铁等候机(车)厅等重点场所均要在醒目位置张贴一定数量的禁烟标识,营造良好的控烟氛围。

全市禁烟场所将全面检查

各区市、各单位将根据《条例》有关要求,对所有禁烟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针对办公场所、宾馆酒店、医院、网吧、学校、火车站、机场、地铁等《条例》规定的重点禁烟场所进行检查,确保每个禁烟场所做到“四有一无一劝阻”,“四有”即有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有控烟投诉举报电话,有禁止吸烟的标识,有佩戴标识的指定监督管理人员;“一无”即各单位的经营区内不能有烟具及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一劝阻”是指场所内有人吸烟,一定要有人员进行劝阻,如果劝阻无效要求吸烟者离开。

控烟标识制作有了统一标准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为规范青岛市禁止吸烟标识制作与设置工作,青岛市爱卫办特制定 《青岛市控烟标识制作标准与设置规范(试行)》。《规范》的适用范围是《条例》规定的各类禁止吸烟场所和烟草销售场所。控烟标识包括禁止吸烟标识、禁止吸烟告示等。禁止吸烟标识是指带有禁止吸烟图标和文字的警告标识;禁止吸烟告示是指警示市民“吸烟危害健康”等警示标识或告知市民进入“全面禁止吸烟区域”的警示公告。

《条例》规定的各类禁烟场所,均应按要求张贴、放置禁止吸烟标识或禁止吸烟告示。禁止吸烟场所不得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包括灭烟柱等设施)。不得在公共区域尤其是在交通主干道、人行道和公交车站、地铁站出入口、各大商场入口区、步行街内人行通道及室外风景区人群密集区等设置室外吸烟区(灭烟柱);室外吸烟区内严禁出现任何烟草品牌的广告和宣传,要设置明显的指引标识以及“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

各禁烟场所应在出入口、显要位置设置禁烟标识,以能及时、有效告知进入禁烟场所成员为原则,张贴密度原则上要求在各处的视野下能够看到禁烟标识。公共电梯内、公共交通工具内至少1个禁止吸烟标识。禁止吸烟人行楼梯各层拐角处至少1个禁止吸烟标识。

医疗卫生机构、托儿所、幼儿园、学校教学场所、图书馆、档案馆、科技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厅及售票厅等禁止吸烟区域以及室外场所门口出入处应放置或张贴“本××区域全面禁止吸烟”告示。烟草销售场所必须在显要位置处张贴或摆放“吸烟危害健康,本商场(门店)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告示等。 《规范》自2019年5月10日起实施。

(记者 黄飞)

新闻推荐

有人贩卖罂粟壳? 举报最高奖万元

半岛记者孙桂东报道本报5月8日讯日前,崂山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禁种铲毒专项行动。根据《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

青岛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青岛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