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好“气质”生态补偿方案出炉
本报5月7日讯近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青岛市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这也是青岛市连续第6年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工作。
该方案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改善、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确定三项指标,一是考核各区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达标改善情况,考核权重分别为50%、50%;二是考核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三是考核有关区市秸秆禁烧工作。
青岛市设立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用于对各区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生态补偿,生态补偿金实行市、区(市)分级筹集。市对各区市主要污染物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实行月度考核,每月公布上一个月改善程度及经济奖惩结果。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年度考核。
与2018年相比,今年的方案主要有四点变化:一是删除了二氧化氮(NO2)考核指标。二是PM2.5、PM10所占权重由40%增加至50%。三是扩大了考核区域,主要污染物的考核区域增加了高新区,各区市均参加考核。四是增加了考核频次,主要污染物的考核频次由季度考核改为月度考核。(记者徐美中通讯员薛建涛汤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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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具体措施推进空气质量改善
为切实解决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突出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各区、市政府落实4大项重点工作任务和11项具体措施加以推进。比如要求拆迁建筑工地作业前后及作业时必须采取洒水抑尘措施;7月1日起全市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道路每天高压冲洗一遍,机扫两遍;9月底前,在柴油货车通行主要路段建设安装5套黑烟车抓拍设备;每月公开通报全市141个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对连续3个月排名全市后10位的镇(街道)进行约谈等。
记者徐美中通讯员薛建涛陈晓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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