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济宁获批二手车出口业务 全国10省市首批开展,经备案的企业可向商务主管部门申领许可证

半岛都市报 2019-05-08 07:55 大字

半岛记者韩小伟报道

本报5月7日讯近日,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下发《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并公布首批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名单。据悉,目前可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地区共10个省市,其中青岛、济宁两地入选。

积极稳妥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是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做好外贸稳增长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激发国内汽车消费市场活力、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根据文件要求,经备案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可向商务主管部门申领出口许可证,在国内收购车辆后,应当依法办理二手车交易登记手续,并在办理二手车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2个月内,凭出口报关单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凭证向机动车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文件要求,商务、公安和海关主管部门将建立车辆信息共享机制,做到“一车一档”,逐步实现收车、交易、转移登记、整备、检测、出口、注销、售后服务等环节全流程可追溯。青岛海关表示,将发挥职能作用,引导二手车出口企业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出口秩序,并在口岸通关等环节为相关企业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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