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钱帮妹妹买房落户 离婚后妹夫竟要分房产
借名买房在房屋纠纷中比较常见,但是好心帮忙出钱给亲戚买房子,房产证上还写亲戚的名字,最终亲戚离婚了却要分自己出钱买的房子,这种事您听说过吗?本期《律师来了》,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盛雁律师就带来了这样一起案例。好心的姐姐为了帮助妹妹夫妻俩的孩子上学,以夫妻俩的名义买房帮忙落户,没想到妹妹同妹夫离婚后,一分钱都没出的妹夫竟然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索要200万。最终,盛雁律师通过缜密的工作帮助当事人维护了权益。
妹妹妹夫前来投奔姐姐出钱买房帮落户
毕志强(化名)起诉张小玲(化名)及第三人张银玲(化名)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是盛雁律师曾经代理的一起民事案件,张小玲与张银玲是双胞胎姐妹,两人出生在天津,很小的时候张银玲就来到青岛做生意了 。而妹妹张小玲则和毕志强在2006年登记结婚,并且生下了一个儿子,夫妻俩的工作收入一般,于是在2010年,张小玲夫妻俩带着孩子来到青岛投奔姐姐张银玲。
孩子既然来到了青岛要上学,想要上好学校就得有好的片区户口,可是张小玲夫妇并没有钱,张银玲为了帮助夫妻俩,花了400万元,以张小玲夫妻俩的名义在市南区购买了一套房子,供他们居住以及给孩子入学办理落户。
夫妻感情恶化离婚后妹夫竟要分房产
房子也有了,孩子的户口也落上了 ,张银玲原本希望妹妹夫妻俩能好好过日子,没想到来到青岛后,张小玲夫妻俩的感情一路恶化,没过多久就走到了要离婚的地步。最终在2014年,张小玲夫妻俩因为夫妻感情破裂,毕志强在三次起诉离婚后,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张小玲夫妻离婚时,原本没有对登记有双方共同名字的房产提出异议,但是在离婚一段时间后,毕志强突然就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提起了诉讼,请求分割位于市南区的这处价值400万元的房产。而张小玲在离婚后已经将这处房子出售了 ,毕志强请求法院确认,出售的这处房子是他们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张小玲将卖房款的一半,也就是200万元支付给自己。
好心给妹妹夫妻俩掏钱买房子,结果对方离婚后还要把房子当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要钱,张银玲很无语。由于是借名买房,张银玲想要证明这处房子是自己掏钱买的有点难,为此,张银玲找到了元鼎律师事务所的盛雁律师。
律师提交完整证据链贪心前妹夫算盘落空
法庭开庭后,张小玲对于毕志强的要求进行了反驳,说之所以毕志强和自己离婚的时候都没有提起财产分割,就是因为双方都明知道自己在青岛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毕志强想要分的这套房子实际上是案件的第三人张银玲为照顾毕志强与张小玲的孩子上学,出钱帮助夫妻俩用夫妻二人的名义购买的,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完全是第三人张银玲,而且毕志强与张小玲当时之所以来青岛投奔姐姐,也是因为经济不宽裕,完全没有能力购买这处房子。
法庭上,张银玲也表示,这处涉案的房子完全是自己独自出资购买的,房屋的所有权当然应该属于自己一个人,而不是毕志强和张小玲夫妻的共同财产,二人都无权对这处房子进行分割。
房产证上没有张银玲的名字,该如何证明这处房子是张银玲自己购买的?盛雁律师作为张银玲的代理律师,搜集了大量资料,包括涉案房屋的认购书原件、涉案房屋购房合同原件、涉案房屋的付款收据原件、银行存折两份、银行取款回单及凭证及银行客户交易清单、涉案房屋物业费等发票等证据,并向法庭提交了这些证据,对待证的事实进行了举证,证明购买这处房子的400多万元以及房屋的看房、认购、签约、付款等环节都是由张银玲自己独立完成的,张银玲是买房子的实际付款方,房子的贷款、甚至物业费、电梯费、水电费、取暖费等费用也都是由张银玲经营的公司支付的,以此来证明,张小玲实际上是顶名买房,房屋的实际所有人是姐姐张银玲。
这些证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清晰明确地还原了案件的事实及经过,最终法院对这些证据予以了采信,并作出了判决,认定这处价值400万元的房子实际出资人为张银玲,卖房子的钱也应该归张银玲自己所有,毕志强无权分割,法院判决驳回了毕志强的诉讼请求。
借名买房留好证据建议签合同规避风险
盛雁律师介绍,在这起案子中 ,购房者张银玲并不是因为房价便宜而想要购买,而是为了帮助自己的妹妹所以购买,没想到反而被告 。这种借名者夫妻离婚要分房产的情况在借名买房中很常见,借名买房者之间往往非常信任,在借名买房的过程中大部分人都会觉得“对方是我非常信得过的人。”“我们是过命的交情!”“风险?那可是我亲爸妈,不存在的。”等等,在风险产生之前,大多数“借名人”都抱着这种心态,购房是大事,若不是充分信任,怎么可能借名?但是往往也因此产生了风险。
常见的借名买房纠纷,包括甲用乙的名义购房,在符合条件后甲要求过户时,乙翻脸不认人;甲用乙的名义购房,乙未经甲同意将房产出售或赠与他人;甲用乙的名义购房,乙有未结清负债,房产被查封;甲用乙的名义购房,乙与配偶离婚,其配偶主张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甲用乙的名义购房,乙死亡,乙的继承人要求继承该房产;这几种案例往往是存在于“信得过的人”和“熟人”之间的。
盛雁律师提醒各位购房者 ,借名买房这种事经常会出现在亲戚或者是亲密的朋友之间,很少有人会抹开面子写一个字据,像张银玲这样好心帮助夫妻俩买房落户的就更容易疏忽这一点,在借名买房这件事上,一定要注意规避风险。
首先是最好签署一份正式的合同,而且这个合同当中必须要明确两点意思。第一点,必须要明确这个钱是用于购房的,一定要单独写出来,钱是借给对方的,对方同意把名字借给实际出钱买房子的人。第二点,应该把交易过程当中的相关材料保存好,比如说购房的合同、贷款合同、打款的转账凭证等,这些所有的相关证据要全部保存下来,以免将来发生纠纷的时候找不到证据。
城市信报记者 项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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