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
●自今年5月7日起,已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离(退)休登记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无需提供退休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离职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自由职业者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无需提供本市缴纳社保证明。●公积金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均可受理全辖的缴存、提取业务。
●自6月1日起,职工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即可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
●各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明确了入职、离职等月份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确定标准,调整了同城转移管理模式,增设了集中封存管理账户,制定了违规办理缴存业务的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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