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有品质旅行团,谨防“低价团”,可购买旅游保险 五一游澳门警惕购物“坑”
半岛记者王媛报道
本报4月28日讯五一假期即将来临,不少消费者会选择随团赴澳门旅游,28日,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消费者委员会,结合实际案例,就随团赴澳门旅游发布消费提示,分别从出发前、在澳期间、返青后等不同时间段给出有效的维权建议,并公布了官方维权渠道。
据市消保委发布的案例,家住广东肇庆市的丁老先生夫妇俩曾向澳门消委会投诉,不久前,夫妇二人跟随一个打着文化交流旗号的组委会赴澳,被迫购物下购买了一套“彩金”商品,回家后才发现自己误坠“文化交流幌子”的消费陷阱。据丁老先生介绍,夫妇俩因爱好表演,被一个标榜所谓“中老年群众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看中,每天跟着“中心”排练,没多久,一团数十位文化爱好者就跟随这个“中心”成立的节目组委会赴澳交流表演。没想到,整团人抵达澳门后,五天行程不仅没有机会交流表演,还被安排整天购物。丁老先生中招购买了彩金金饰,而发票只是一张复印件,所谓文化交流根本就是一个“零付费购物团”。丁老先生回家后按金店“介绍”,向其“内地分店”要求退掉金饰,却遭到拒绝。
澳门消委会表示,近年来接到多起同类投诉个案,被侵权的消费者主要是一些内地各省市的长者被安排以“表演”“交流”等名目来澳门,最终是一宗被迫购物的劣行。由于交易过程商铺口头天花乱坠地或以误导方式推销,而发出的单据时又巧妙地列明了货品的相关资料,致使消费者欠缺维权依据。
28日,市消保委联合澳门消委会发布赴澳门旅游消费提示,特别建议五一假期赴澳门旅游的消费者,在出发前务必参加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国家核发《营业执照》的旅行社直接开办的旅行团;慎防低价的旅行团可能是一些“购物团”;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及索存单据,合同须明确列出交通安排、入住酒店(名称或星级)、旅游景点、是否有购物安排,以及详情安排。消费者可要求提供澳门地接旅行社的名称,消费者可预先登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局网站(http://www.macaotourism.gov.mo/)查实地接旅行社的资料,并购买旅游保险。
在抵达澳门后,市消保委和澳门消委会建议,消费者要核实地接旅行社是否为原旅行团所安排的;检视地接导游是否有配戴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局发出的导游工作证;注意入住的酒店是否合法经营(可登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局网站查实)。如果遇到消费问题,建议消费者致电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局(24小时旅游热线:+85328333000)或旅行团网上投诉,请保存好购物合同、发票等相关凭证。澳门消委会特地公开了三种维权方式,分别是拨打澳门消委会电话服务热线(+8539889315的24小时电话录音服务)、网上线上投诉服务、微信帐官的“维权申诉”。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根据青岛市消保委与澳门消委会维权合作协议,青岛消费者在澳门地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也可以在回青后,在工作时间拨打青岛市消保委电话85725315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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