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一季度居民经营净收入对增收的拉动作用减弱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445元

半岛都市报 2019-04-26 01:36 大字

半岛记者娄花报道

本报4月25日讯4月25日,记者采访获悉,据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抽样调查,2019年一季度青岛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445元,同比增长8.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7%。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14568元,同比增长7.4%;农村居民人均7330元,同比增长7.5%。

工资性收入增长仍是增收主因,从居民可支配收入构成看,工资性收入的增长仍是拉动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调查数据显示,一季度青岛市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7487元,同比增长7.5%,拉动居民收入增长4.5个百分点,对居民增收贡献率达56.2%,贡献最大。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8749元,同比增长6.9%;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445元,同比增长6.7%。

经营净收入增幅最低,对增收的拉动作用减弱。一季度,青岛市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2637元,同比增长6.7%,在可支配收入的四个构成项中增幅最低,拉动居民收入增长1.5个百分点,对居民增收贡献率为18%,较去年同期的贡献率减少4.5个百分点,对增收的拉动作用有所减弱。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2616元,同比增长7.0%;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2687元,同比增长6.1%。

财产净收入增速最大。一季度,青岛市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154元,同比增长12.5%,拉动居民收入增长1.1个百分点,对居民增收贡献率为13.8%。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591元,同比增长11.0%;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03元,同比增长16.6%。

转移净收入快速增长,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略有增加。一季度,青岛市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1167元,同比增长10.5%,拉动居民收入增长0.9个百分点,对居民增收贡献率达12.0%。转移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9.4%,较去年同期提高0.2个百分点。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1612元,同比增长7.3%;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95元,同比增长2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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