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摩托不戴头盔,撞上灯杆 小伙醉驾身亡,家属欲告酒友
半岛记者刘玉凡通讯员刘维印胡永绪报道
本报4月9日讯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暂住城阳的32岁男子孙某某却因醉酒驾驶摩托车且未戴安全头盔,最终酿成悲剧。近日,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交警大队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件,据交通事故处理民警介绍,事故发生时,孙某某血液内酒精含量达到210mg/100ml,已涉嫌危险驾驶。
3月20日晚上9时39分,城阳公安122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204国道洪江河桥东200米处,有一男子躺在路上,前方侧翻着一辆二轮摩托车。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民警发现一男子趴卧路上,满头鲜血,已经没有生命迹象。离男子前方约20米的地方,向右侧翻着一辆黑色无牌二轮摩托车,路沿石上有摩托车轮胎擦痕,现场分析摩托车应该是撞在路边灯杆上。通过勘查现场和调取视频民警确认,驾驶摩托车的男子未戴安全头盔,属于驾驶人单方事故,按照法律程序,民警对驾驶人进行血液酒精测试。
经相关部门血样检测,孙某某血液内酒精含量达到210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经查,孙某某持C1驾照驾驶二轮摩托车,系准驾不符且摩托车无牌无手续。
经过调查,民警还原了事发当晚的经过。3月20日下午5时许,孙某某告诉妻子称,朋友约他去吃饭,孙某某骑着二轮摩托车来到朋友李某某家,与另外两名朋友一起喝酒,孙某某喝了二两半白酒及一瓶啤酒,其他三人每人喝了八两白酒。晚上9时30分左右,他们各自回家。孙某某独自驾驶二轮摩托车且未戴安全头盔,当他途经204国道洪江河桥东200米处时,因酒性发作撞上道路右侧路沿石及灯杆后当场身亡,摩托车侧翻倒地,因惯性向前滑行20余米才停下。
据办案民警介绍,孙某某醉酒驾驶摩托车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但如果当时他佩戴安全头盔,头部就会得到有效保护。孙某某的妻子表示,准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同桌一起饮酒的三人民事赔偿。
■延伸
法官:劝酒放任醉驾需担责
北京的李先生邀请小刘等三位好友聚餐,席间,李先生明知小刘开车仍劝酒。聚餐结束,小刘开车将其他三人送回家后,自己回家途中与一重型货车相撞,当场死亡。最终法院判决该四人承担40%的民事责任。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王宁表示,如劝酒行为已造成对方意识不清醒,劝酒者负有保障被劝酒者人身安全等义务,应将其安全护送回家。如不顾后果进行劝酒,造成对方健康受损,或不履行护送义务,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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