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交还3300平米仓库,拆! 因拆迁补偿问题未达成一致申请强迁,市北法院顺利执结

半岛都市报 2019-04-04 01:19 大字

半岛记者刘玉凡通讯员张淦报道

本报4月3日讯4月3日上午9时,市北法院出动干警30余人,警车6辆,对市北区淮安路一处涉案仓库和场地实施强迁。在法院干警不懈努力下,顺利腾空面积约3300平方米的仓库,拆除场地上违法建筑,最终将仓库和场地交付申请执行人。在法官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区人大部分人大代表现场监督了本次执行。

半岛记者了解到,申请执行人青岛某工贸公司与被申请执行人青岛某生物制品公司于2004年签订《租赁协议》,被申请执行人租了26亩场地3300平方米仓库。2010年10月,原四方区开发建设局向申请执行人发出拆除通知。收到通知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因拆迁补偿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被执行人没有交还涉案仓库和场地,且自2010年10月20日起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租金。沟通无果后,2012年5月15日,申请执行人向青岛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并未及时履行义务。2014年1月2日,申请执行人向市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的银行、税务、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查询,冻结账户,查封名下别克小轿车一辆。同时,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协商,告知其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劝解被执行人。

2014年10月8日,被执行人将166万余元案款全数汇入市北法院账户。但被执行人却迟迟没有返还申请执行人仓库及场地。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利益,同时保证学校的正常开工建设,市北法院决定对其实施强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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