拽得公交司机双手离开方向盘 这个醉酒乘客获刑三年
近日,记者从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18年11月因酒醉后拉拽320路公交车司机的醉酒乘客王某(化名),被市北区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醉酒乘客拉拽公交车司机
2018年11月,公交驾驶员杨师傅和往常一样驾驶着公交车行驶在路上,快到达市立医院车站时,车上一名醉醺醺的乘客王某走到前门打算下车,杨师傅见状,提醒王某不要从前门下车,要从后门下车,王某听罢便不乐意了,冲上前去用手抓杨师傅的胳膊,杨师傅甩开他,他又上去拉拽,拽得杨师傅双手离开了方向盘。
公交车当时正处于下坡路段,行驶中的公交车失去控制,沿下坡滑行了一段距离,杨师傅赶紧挣脱开王某 ,一脚把刹车踩死。突然的刹车,让车上的乘客有的甩出了座位,有的大声惊叫,杨师傅赶紧拉了手刹,将车熄了火,打开车后门让乘客下车,杨师傅把王某按在了地上,王某口中骂骂咧咧,想要用手推开杨师傅,王某被松开后又去打杨师傅,车上的乘客报了警并上前拉开了两人,警察赶来后将王某带走。
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市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市北区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提升对公共交通安全秩序的法律保障力度 。《意见》中指出,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生命安全无小事,切勿因一时冲动危害公共安全。无视规则和法律,一时任性恣意,到头来只有追悔莫及。城市信报记者 项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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