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私售烟弹判5年罚10万 黄岛区检察院办理全市首例贩卖“烟弹”案
“烟弹”是“新型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的俗称,将“烟弹”放进IQOS烟具内,加热即可使用,因号称“不产生烟灰”而受到众多年轻烟民青睐。目前,国内尚未生产销售,烟草主管部门也并未许可进口。因此,私自售卖“烟弹”是违法行为。即使如此,仍有很多人铤而走险。他们通过“驼队”“水客”等途径从国外购入,然后在国内售卖,赚取高额差价。近日,经青岛市黄岛区(西海岸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私卖“烟弹”的杨军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上线“供货”的4人也被提起公诉。
为赚钱,结伙卖“烟弹”
30岁的杨军,老家在东北。前几年到西海岸新区打工,并在此成家。结婚后,杨军一直没有固定工作,但每月还要承担巨额房贷、车贷,生活压力较大。2018年2月,他在网上看到有明星抽“烟弹”,想到这个在国内并不常见,说不定是个赚钱的商机,而且自己以前干过微商,有一定的客户基础,好好经营一定能赚钱。但是,“烟弹”在国内禁止出售,从哪里能弄到呢?他开始从网上寻找售卖信息和广告,并逐渐锁定一名叫庞中坤的人。庞中坤居住在霍尔果斯市,是中哈贸易合作区所在地。一次偶然机会,他在合作区里看见有人买“烟弹”。于是,就在微信、微博里发了“烟弹”的相关图片及信息。没过多久,杨军就跟其联系了。两人一拍即合,开始合作卖“烟弹”。杨军负责找客户、下订单,然后通过微信将订单信息,如“烟弹”口味、数量、收货地址、收货人、联系电话等内容发给庞中坤,庞中坤再到中哈合作区里购买。由于“烟弹”不能带出合作区,庞中坤就找驼队的骆驼客带出来。然后通过快递给杨军的客户发过去。然而,运送“烟弹”也有风险,必须找可靠的快递员。“我一般都是找魏少凯给我发快递。按照规定,烟草制品一次只能发两条。我提供给魏少凯高于正常运送费的价格,让他大批量把‘烟弹’发出去。”就这样,从供货、运输到销售的贩卖“烟弹”小团伙成立了。
尝甜头,“组织”日益庞大
干了一段时间,庞中坤因为工作忙,暂时搁置了这项“生意”。谁知,刚挣点钱的魏少凯着急了。他带着刚出狱不久的好友吴晓楠找到庞中坤,声称他和吴晓楠负责购买及发送“烟弹”,庞中坤只负责和杨军联系就行。三人还谈好,利润均分。“从合作区往外每人每次只能带两条‘烟弹’,要想大批量往外带,只能找驼队。”魏少凯说。为了从合作区里顺利运出“烟弹”,吴晓楠和魏少凯找到一个叫朱立的男子。朱立常年在合作区里活动,认识人多,由他负责联系驼队运送“烟弹”。就这样,为杨军供货的上线庞中坤、魏少凯、吴晓楠、朱立就确定了。具体交易流程是这样的:庞中坤从杨军那里拿到订单信息后,通知吴晓楠和魏少凯。吴晓楠等到合作区里按照订单要求买好“烟弹”,再由驼队把“烟弹”带出来交给朱立。朱立收集起来再交给吴晓楠和魏少凯。魏少凯利用快递内部人员便利,将“烟弹”运送给杨军联系好的客户。整个交易、洽谈过程基本通过微信聊天来完成,资金往来也是利用支付宝或者微信转账方式进行,无需见面交易。
四个月,非法经营51万
截至2018年6月,朱立共帮助吴晓楠和魏少凯运输25箱(每箱50条)左右“烟弹”,并按照每条26元的价格收取运输费用。“我还直接卖给他们20箱‘烟弹’,每条价格140元到155元钱不等。”朱立介绍。拿到“烟弹”后的吴晓楠和魏少凯再以170元至180元的价格卖给杨军。对于赚取的差价,庞中坤、吴晓楠和杨军三人一次一结,平均分配。至于销售末端的杨军,在朋友圈里的售卖价格已经是200元左右了。据调查,杨军从庞中坤等人手里购进并贩卖“烟弹”达3000余条,非法经营数额达51万余元。
办案检察官表示,赚钱道路千万条,合法第一条。烟草专卖品的进口业务属于国有贸易,只能由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经营,非法销售将扰乱地方烟草市场管理秩序,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此外,根据《刑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其中,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该案中,杨军非法经营数额已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程度,法院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徐美中通讯员邵森姜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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