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烟弹”被判刑5年

城市信报 2019-04-02 08:12 大字

近日,记者从黄岛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经青岛市黄岛区(西海岸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私卖“烟弹”的杨军(化名)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5年,并处罚金 10万元,其上线“供货”的4人也被提起公诉。

为挣钱,结伙卖“烟弹”

“烟弹”是“新型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的俗称。将“烟弹”放进IQOS烟具内,加热即可使用,因号称“不产生烟灰”而受到众多年轻烟民青睐。目前,国内尚未生产销售,烟草主管部门也并未许可进口 。因次 ,私自售卖“烟弹”是违法行为。

30岁的杨军前几年到西海岸新区区打工,并在这里成家 。结婚后杨军一直没有固定工作,但每月还要承担巨额房贷、车贷,生活压力较大。

去年2月份,他在网上看到有人抽“烟弹”,想到这个在国内并不常见,说不定是个赚钱的商机。但是,“烟弹”在国内禁止出售,从哪里能弄到呢?他开始从网上寻找售卖信息和广告,并逐渐锁定一名叫庞中坤(化名)的人。

庞中坤居住在霍尔果斯,而这里正是中哈贸易合作区所在地。一次偶然机会,他在合作区里看见有人买“烟弹”。于是,就在微信、微博里发了“烟弹”的相关图片及信息。没过多久,杨军就跟庞中坤联系了,两人一拍即合,开始合作卖“烟弹”。

杨军负责找客户、下订单,然后通过微信将订单信息,如“烟弹”口味、数量、收货地址、收货人、联系电话等内容发给庞中坤,庞中坤再到中哈合作区里购买。由于“烟弹”不能带出合作区,庞中坤就找驼队的“骆驼客”带出来,然后通过快递给杨军的客户发过去。

然而 ,运送“烟弹”也有风险,必须找可靠的快递员。“我一般都是找魏少凯(化名)给我发快递。按照规定,烟草制品一次只能发两条。我提供给魏少凯高于正常运送费的价格,让他大批量把烟弹发出去。”就这样,从供货、运输到销售的贩卖“烟弹”小团伙成立了。

尝甜头,“组织”越来越大

干了一段时间,庞中坤因为工作忙,就暂时搁置了这项“生意”。刚挣点钱的魏少凯着急了,他带着刚出狱不久的好友吴晓楠(化名)找到庞中坤,声称他和吴晓楠负责购买及发送“烟弹”,庞中坤只负责和杨军联系就行,三人还谈好,利润均分。

“从合作区往外每人每次只能带两条烟弹,要想大批量往外带,只能找驼队。”魏少凯说。为了从合作区里顺利运出“烟弹”,吴晓楠和魏少凯找到了一个叫朱立(化名)的男子,朱立常年在合作区里活动 ,认识人多,由他负责联系哈萨克斯坦国家的驼队运送“烟弹”。就这样,为杨军供货的上线庞中坤、魏少凯、吴晓楠、朱立就确定了。

赚得盆丰钵满难逃刑罚

截至2018年6月份,朱立共帮助吴晓楠和魏少凯运输25箱(每箱50条)左右“烟弹”,并按照每条26元的价格收取运输费用。“我还直接卖给他们20箱‘烟弹’,每条价格140元到155元钱不等。”朱立介绍。

拿到“烟弹”后的吴晓楠和魏少凯再以170元至180元的价格卖给杨军。对于赚取的差价,庞中坤、吴晓楠和杨军三人一次一结,平均分配 。至于销售末端的杨军,在朋友圈里的售卖价格已经是200元左右了,据调查,杨军从庞中坤等人手里购进并贩卖“烟弹”达3000余条,非法经营数额达51万余元。

办案检察官告诉大家,赚钱道路千万条,合法第一条,烟草专卖品的进口业务属于国有贸易,只能由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经营,非法销售将扰乱地方烟草市场管理秩序,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此外,根据《刑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其中,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杨军非法经营数额已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程度,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城市信报记者 项皓 通讯员 绍森 姜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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