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30条出台

城市信报 2019-04-02 08:12 大字

减税降费30条出台

4月1日,青岛市第28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暨落实减税降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举行,青岛税务部门出台30条保障性措施,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用足自主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起,取消残疾人纳税人享受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备案手续。

自2019年1月1日起,取消纳税人办理住房交易税收优惠时须提供的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

自2019年1月1日起,调低青岛辖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商品房)计税毛利率,从20%降至15%。

自2019年2月1日起,实行总分支机构体制的山东省内建筑安装企业,在青岛市设立的项目部暂停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自2019年4月1日起,推出普惠性优惠政策退库免填单服务,税务机关主动向纳税人核实应退税款、退税账户等信息,确认后直接退至纳税人退款账户。

自2019年4月1日起,印花税核定征收纳税期限,由按月或按季统一调整为按季申报。

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青岛市税务局税收政策确定性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同一税收政策,统一执行口径。

自2019年7月1日起,简化自然人股权变更个人所得税申报办理流程。建立股权变更网上全程办理机制,股权变更价格事先核实改为事后风险管理。

●强调过罚相当

坚持“宽严有据、罚当其责”

原则,实行“无过错推定”“疑错从无”,没有确凿证据证明纳税人有主观故意违法行为的,不定性为违法行为,按最小损害性进行处罚。

●实施容错执法

坚持严格执纪与宽容失误相结合,综合考量违法手段、情节、次数、主观性过错等因素,对未采取欺骗、隐瞒手段,只是因政策理解不正确、计算错误或时间性差异等原因导致少缴税款的,不予处罚。

●化解税务争议

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拓宽纳税人涉税争议救济渠道,通过释明、磋商等非诉讼、非复议手段简易快速地解决争议。

成立小微企业诉求联席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纳税服务处),负责受理税务机关与小微企业之间的涉税争议,维护小微企业纳税人合法权益。

●承诺事项再量化

扩围“最多跑一次”清单事项范围,年底前实现9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简化税收业务流程、表单资料,年底前再减少报送表单资料20项。

●办税流程再简化

简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延期申报、缓缴税款的程序、时限,税务机关办结时间由13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以内;

优化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流程,年底前实现新办企业涉税事项办理时间由半天压缩至2小时以内;

提速出口退税办理进度,审核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由13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以内;

推行纳税人“承诺制”容缺注销,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企业网上注销专区,对企业注销施行同步指引;

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实现网上申请,纳税人可以“足不出户”自行打印套印电子签章的备案表;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开具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减为7个工作日。

●强化税收风险管控力度

建立减税降费分析模型,通过风险疑点扫描和人工分析,杜绝不符合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滥用减税降费优惠政策。推动纳税信用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用“互联网+监管”方式,推送纳税信用信息和税收违法“黑名单”至相关部门,增强联合失信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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