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七旬老人差点被“请下飞机”
“别人出门旅游都是为了高兴,我出门旅游竟惹了一肚子气。 ”自从春节后从马来西亚旅游回来,青岛市71岁的王女士心里一直闷闷不乐,因为她差点被“请下飞机”,而且还“被迫写了‘生死无关’的声明”,至今事情没有得到满意处理。
据王女士介绍,今年春节过后,她和老伴报名参加旅行团到马来西亚旅游。在马来西亚时因为水土不服出现了呕吐、腹泻等症状,到当地诊所就医治疗后病情好转,医生为她开了一张“生病证明”,“大夫说,我可以把这个证明给机组的工作人员,在飞行途中可以对我照顾一下”。但让王女士没有想到的是,这份“好心”的证明让她遇到了麻烦。
生病证明
成了下飞机“铁证”
今年2月26日,王女士乘坐厦门航空的航班飞回北京。上了飞机之后,王女士把自己的生病证明给了机组工作人员。过了一会,机组工作人员竟然要求她下飞机,如果王女士不下飞机,飞机将不起飞。王女士非常纳闷,自己的病也不是什么大病、传染病,而且都治好了,为什么不能乘坐飞机?在与机组工作人员的交涉中,王女士请求拨打了给她开证明的医生的电话,医生表示可以坐飞机。但是机组还是要求王女士下飞机。“我真得太生气了,我和老伴都七十多岁了,我们被赶下飞机的话,在异国他乡,我们也不会外语,让我们怎么办啊!”面对机组再三要求她下飞机,王女士也撂下狠话:“如果让我下飞机,我就从飞机上跳下去。 ”
经过多次交涉之后,机组要求王女士写一份 “免责声明”,声明在飞机上发生任何事情包括死亡都与航空公司无关,而且发生任何事情不得上诉。 “实在是被逼无奈,我就写了这份免责声明。 ”航班顺利到达北京,下飞机前,王女士要求机组退回自己写的免责声明但被拒绝。从北京回到青岛的第二天,王女士拨打了厦门航空公司的投诉电话,要求返还免责声明原件,仍旧被拒绝,对方表示可以给王女士一份复印件,但是原件不能返还。“旅游一趟回来后心情更不好了,吃不下睡不着,年纪大的人对死亡本来就忌讳,还不允许提起诉讼,心里太难受了。 ”
“免责声明”并不能让航空公司免责
记者联系到中国民用航空局消费者事务中心12326民航服务质量监督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各家航空公司制定的运输总条件和乘机细则都不一样,针对王女士的遭遇,还需要与厦门航空公司联系解决。
记者随后拨打了厦门航空公司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在飞行过程中,现场的工作人员对旅客身体状况作出判断,如果可能出现不可控的症状,有权拒绝其乘机。在厦门航空公司的运输规定中关于 “拒绝运输”有明确规定:厦航出于安全等考虑,认为旅客的行为、年龄、精神或身体状况不适合航空旅行,或可能使其他旅客不舒适或反感,或可能对其自身、对厦航或其他人员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任何危险或危害的,或根据其他合理的判断,有权拒绝运输该旅客及其行李。对于王女士退换免责声明原件的诉求,会根据王女士提供的护照和机票信息予以确认后向公司提起申请,协调解决,事后会有工作人员与王女士联系。
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翔分析,从整个事件来说,要看消费者的疾病到底是什么,是否真的与航空法或者航空公司的规定有关。单就免责声明来说,航空公司要求消费者写免责声明这一行为是无效的,首先,免责声明不能排除消费者的一些重大权利,其次,这份免责声明也不是消费者真实意思的表示。假如在旅途中发生意外,免责声明并不能让航空公司免责。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留存证据,以便在合法权益发生损害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事件进展,本报将持续予以关注。记者 崔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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