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不?“信用让消费更放心” 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3·15系列主题活动,为市民做好“消费提示”

半岛都市报 2019-03-15 01:56 大字

半岛记者丁霞通讯员张丽雅

据了解,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19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信用让消费更放心”。为开展好年主题宣传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推动青岛西海岸新区消费维权事业健康发展,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3·15系列主题活动。同时,还推出了“消费提示”活动,为广大市民做好消费提示,依法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

主题宣讲进校园,筹建律师团

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提升“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工作的影响力,立足新区实际,在电子商务和电视购物、旅游、食品药品、信息消费、交通、金融、价格、公共服务、快递物流、文化、教育培训、美容美发运动健身等十二大行业和领域,倡导实体商超承诺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践诺活动。

开展“信用让消费更放心”主题宣讲进中小学校园、进社区、进老年大学、进农村等活动。

筹建青岛西海岸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律师团,积极探索消费维权新机制,充分发挥司法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的作用,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维权服务。

召开消费维权工作行政约谈会

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落实企业保护消费者权益主体责任,3月12日,区消保委会同区消费整治办组织召开全区消费维权工作行政约谈会。此次约谈会共约谈新区企业66家,包括2018年投诉举报数量列前十位的商场超市、餐饮服务企业、汽车销售企业负责人,安装消费维权公示栏的企业,部分大型酒店。

会议通报了2018年消费投诉举报数量列前十位的商场超市、汽车销售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并针对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和宾馆酒店在消费维权、食品安全、餐饮服务和价格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要求进行了部署强调。会议要求3·15活动当天,安装消费维权公示栏的企业要自发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增强主动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意识;要求企业严把商品质量关口,杜绝出现“三无”产品销售行为,尤其要注重加强对外包业户或租赁业户的管理;要求企业明码标价,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商场、超市、宾馆内现场制售食品要加强管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3月15日当天,集中开展宣传活动

据了解,当天开展的宣传活动主要通过宣讲和展板巡展等形式,继续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能力。其次,发布违法案件、典型维权案例等信息,督促经营者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科学消费指导。同时在活动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接受消费者咨询,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月15日当天,组织部分消保委成员单位在利群集团胶南家乐城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组织32家安装消费维权公示栏的商场超市在本单位经营场所做好宣传活动,做好消费维权和宣传工作。

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农村集贸市场检查计量秤具。

■相关链接做好消费提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半岛记者丁霞通讯员张丽雅

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健身消费投诉日渐增多,主要反映四大问题:涉嫌虚假宣传;手续不规范;条款限制权利;擅自终止服务。部分经营者因经营不善被迫关门歇业、易主、变更经营地址等,以致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对此部分商家没有采取事后补救措施,甚至出现卷款跑路的现象。

为避免健身消费陷阱,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首先查看证照是否齐全。除了营业执照,消防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之外,如果健身场所销售食品、游泳、攀岩等项目,消费者在选择健身场所要留意健身场所具备经营这些项目的相关许可证。在选择商家时尽可能选择规模较大、信誉良好、经营时间久的正规商家。

“要与商家签订有效的书面合同。消费者在办理会员时,最好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消费者应仔细查看退卡、转卡等事宜,有异议部分请商家做出书面解释并签名或盖章后,消费者方可签订消费合同。”相关工作人员提示,可能隐藏的一些霸王条款。如“会员故意造成健身器械损坏的,应按原价的双倍赔偿”,消费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与其给经营者造成的实际损失相当。对于消费者故意造成健身器材损坏的,应按被损坏器材原价或者市场价进行赔偿。此条款要求消费者对造成的损失进行双倍赔偿,明显超过了法定或合理数额,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属于霸王条款。

“保障人身安全。进入健身场所应仔细观察场所内的安全提示,以免发生滑到、碰撞等意外伤害。”另外,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譬如健身器材保证合格,教练指导责任等等相关条款,消费者一旦受伤,双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健身场所突然开始大幅度降价,存在经营者快速收回资金的可能,应视为存在极大的消费风险,消费者要做出科学理性判断。

消费者在选择儿童服装时,除了关注商品的品牌、款式、颜色等要素的同时,也需要关注以下问题。“一是看外观,查标签。看是否具有完整的标识,同时查看产品的做工是否良好并试穿查验服装是否适合及舒适程度。二是摸手感,闻气味。可以近距离闻一下衣服是否存在刺激性的气味,尤其是折叠带包装的产品。如果存在刺激性的气味,则要提高警惕,该产品可能存在甲醛超标、有异味等质量问题。”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在购儿童鞋时应关注鞋号、鞋型,不仅关注鞋号的大小,还要关心与脚的肥瘦相关的鞋型。其次,在购买皮鞋时应同双鞋对照看一下,检查帮面材料、颜色、花纹、绒毛粗细以及各部位尺寸是否一致。然后用手轻按皮鞋子口部位,检查鞋帮底粘合部位是否整齐严实,有无缺胶或开胶现象。另外,在商品购买后的一段时间内,尽量保存好有关该商品的所有凭证,包括购买票据、吊牌或说明等,其不仅可用于指导产品维护,还可以在出现质量纠纷时作为维权的重要依据。

“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学生用品时要注意商品的标识标注是否有制造商的名称、地址及使用说明,商品有无标明执行标准编号,以便发现问题能够追溯到生产企业。”检查包装是否完整,产品是否完好,有没有损坏。

家长购买玩具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避免被玩具各式各样的花色功能迷惑而误购玩具。对于塑胶玩具、娃娃玩具、电动玩具、弹射玩具、金属玩具和童车,还应注意其包装上是否加贴了“CCC”标识。

“在选购车辆时,不要仅仅注意车的外观、配置、油耗等因素,还要了解该款车型在维修网点设置情况及售后服务情况。”要仔细询问了解厂家或经销商的各项售后服务承诺,不要轻信代理员或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要通过制定书面合同的形式确定自己的相关权利,消费者签定购车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等,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如果发现购车合同中有明显的“霸王条款”,要据理力争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约定订车相关事宜时,汽车销售商往往要求其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然后才会向厂家订车,此时必须注意区分“定金”“订金”的概念。据介绍,“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如果消费者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经销商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是一种预付款,如果消费者交付了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双方没有约定该款项具有定金性质的,则无法起到担保作用。如果经销商违约,消费者只能要求返还订金、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所以在签订合同时,消费者一定要分清“订”与“定”的区别。

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要仔细检查包括合格证在内的各种资料,同时询问汽车与合格证能否同时提取,如果商家确实是客观原因一时提供不了合格证,最好不要将证件不全的车辆贸然开回家。消费者最好要求经销商出具一份书面承诺书,上面要写清:第一,必须承诺车款全额交付完毕后几天,合格证以及相关涉及车辆的所有手续要交付消费者;第二,在合格证未交付车主时,新车在交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一切意外,均由经销商负全责;第三,如果合格证的交付承诺没兑现,那么消费者有权要求全额退车等。

“购车时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即使诉讼由于诉讼主体不明,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利。如买进口车,由于存在多级代理的形式,在没有弄清合同主体的情况下,购车人的权益很难保护。

责编邹娜美编徐雪茹

值班主任律雪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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