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消费返利,这种投资方式需远离 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城阳区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半岛都市报 2019-03-15 01:57 大字

半岛记者葛梦杰通讯员李聪聪

今年来,消费市场日益活跃,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便利和选择的同时,也给某些不法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许多商家借现在新兴的微信“消费返利”等方式,以骗取消费者的信任,发生消费纠纷。除此之外,假借“虚假广告”“养生讲课”“会销”等名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也在增加。面对这些问题,消费者该如何鉴别?如何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一:消费后参与抽奖,奖品使用有限制

2018年11月,家住城阳区的宁先生在某烧烤园就餐,消费金额96元,吃饭过后参加了店内的回馈新老顾客的抽奖活动,幸运地抽中了四等奖,奖品是城阳区某美发店300元卡一张,但是并未被告知使用限制。2018年12月,宁先生前往美发店烫发,工作人员告知该卡只可以做护理,烫发需要另外支付费用,消费者宁先生认为抽中的奖品卡未对使用限制进行说明,未尽到告知义务,感觉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对此不满,现场进行投诉,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处理结果】

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解,经了解,消费者宁先生就餐及中奖情况属实,但在中奖体验卡的使用中发生了纠纷,场面对峙气氛紧张,工作人员首先安抚当事人情绪,并联系上烧烤店,进行现场调解,烧烤店表示抽奖活动奖品设置存在疏忽,没有进行清楚明确的标示,当即表示愿意支付宁先生的烫发费用,美发店对此无异议,并向宁先生作出解释和致歉,宁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消费提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范围内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高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格或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说明。本案中该烧烤店进行抽奖活动,奖品使用应当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案例二:“消费返利”模式风险

青岛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过宣传册、互联网、电话、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广告宣传媒介,发布投资理财广告,内容有“消费分红,直至全返”“分红资金由第三方工商银行监管,按协议约定定时分红,保证消费者100%分红权”“消费变投资”“有青岛工商管理局审核颁发牌照”、“消费者把消费、消耗了的金钱再回收利用重复使用”等内容。实际上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资金并没有得到工商银行的监管,青岛市工商局也没有给他发放任何牌照,这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被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

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警惕以“消费返利”“消费积分”“消费养老”“网络代理”“网络直销”等旗号,诱骗人员加入消费,再不断发展新人加入,以层层发展人员的数量和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活动。警惕以“高科技投资”“资本运作”“1040工程”“投资开发”“政府融资”等谎言,诱骗群众参与所谓的“纯资本运作”、获取“高额回报”的活动。警惕以考察投资项目、参观旅游、介绍工作、开展国际贸易等名义,专门诱骗亲属、朋友、同学、战友、老乡等到外省、市参与的活动。警惕以帮助就业、发展创业为幌子,专门诱骗大学生以及待业青年,落入传销组织精心设计的陷阱。认清这类网站及其运营模式的实质,自觉抵制,拒绝参与,防止自身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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