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纠纷典型案例 翻新iPhone当新的卖,三倍赔!

城市信报 2019-03-14 08:12 大字

案例1买一万多元海参是“三无”法院:超市未尽审查义务

案情简介:2018年4月中旬,梁某先后三次在某超市租赁柜台购买了59包即食海参 ,价款共计12390元,被告出具了加盖“××百货公司(38)结算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梁某认为 ,即食海参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的名称,也没有标注生产地址、联系方式、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和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属于“三无”食品,所以起诉要求超市退还货款,并且赔付十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金。

法院认为:涉案的即食海参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告作为销售者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即对上述食品进行销售,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求,要求超市退还货款并十倍赔偿。

案例2翻新iPhone当新手机卖法院:欺诈,三倍赔偿!

案情简介:2018年4月12日,江某在一家通讯器材店订购了一台红色的iPhone7plus手机。但是江某在收到手机后认为这并不是一部全新的手机,于是委托有关部门对手机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购买日期为2017年7月3日;顾客描述设备购买时间不正确;经序列号验证查询,设备之前有更换部件维修记录,手机保修期到2018年7月2日。一看确实不是全新的手机,江某于是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被告通讯器材店退货,并且给予三倍赔偿。

法院认为:被告通讯器材店隐瞒了涉案手机曾经销售过的真相,仍作为全新手机进行销售,构成欺诈,判决通讯器材店退还货款 ,并支付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金。

案例3老人听信宣传买保健品吃了之后视力受损

案情简介:2015年3月7日,老人王某在被告一家健康管理公司和一家大药房处购买了由某医药技术开发公司生产的复合神经酸。老人王某称,自己在购买这款保健品的时候,健康管理公司和大药房的工作人员说服用之后对脑部疾病有“特效”,对视力模糊,视力下降有明显改善,还能够消除脑卒中风先兆等,并称该产品原料100%采自韩国,是中国唯一独含PS和DHA双新资源产品,是中国唯一针对脑部疾病修复的神经产品。结果老人王某在购买了这款保健品服用后,不但没有达到宣传中的效果,反而造成了视神经萎缩、视力模糊的严重后果。于是王某请求法院判决返还购物款,并给予三倍赔偿。

法院认为:一审法院以原告无法证实三被告的主体身份,裁定驳回起诉。二审审理中,当事人各方达成调解协议 ,被告支付原告补偿金9000元。

案例4网购“法国军粮”法院判退款并十倍赔偿

案情简介:2018年8月6日,赵某从一家网购平台上申某经营的店铺里购买了“法国军粮”套餐,包括鸡肉、牛肉等,支付了4200元。结果东西寄来后,赵某发现所购的食品没有中文标签,而且因为法国发现了禽流感病毒,国家检验检疫总局在2015年12月就发布了公告,禁止进口来自法国的禽类及其相关产品。赵某认为申某销售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于是起诉要求申某退还货款4200元,并支付十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金。

法院认为:被告销售的涉案食品系从法国进口,但是没有证据证明该食品已经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及属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于是判决被告退还货款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案例5进口食品无中文说明法院:不符合食安标准

案情简介:2018年5月1日,陈某在被告一家餐饮店消费4044元,其中包含2瓶单价880元/瓶、生产日期为2017年7月的某品牌清酒和1瓶单价1680元/瓶、生产日期为2017年5月的某品牌清酒,共计金额3440元,以上清酒均无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也无国内经销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陈某认为涉案清酒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起诉至法院要求餐饮店退款并承担十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

法院认为:涉案清酒无中文标识和进口商品检验合格证,不符合我国法律关于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强制性规定,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因此判决支持了陈某的诉求。

案例6“职业打假人”买货索赔二审法院认为该赔

案情简介:2018年7月1日、7月5日,韩某在一家批发超市先后两次购买了各六瓶某品牌红酒,总共支付了20160元。韩某提供了购买过程的录像视频,显示韩某进入超市、购买红酒、超市取货、韩某付款 、超市开具发票、韩某带着红酒离开及上车查验的全过程,录像视频还显示涉案红酒酒瓶上、包装纸箱上无中文标签及中文说明。韩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超市返还货款,并支付十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金。

法院认为:判断一个自然人是不是消费者,不是以他的主观状态为标准,而应以购买商品的性质为标准,如果购买的是生产资料,就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只有购买的商品是生活资料时,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因此,韩某应属于消费者的范畴。本案中,虽然韩某没有饮用涉案红酒,没有造成人身损害,但因超市实施了向其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韩某有权主张十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金。故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城市信报记者 项皓 通讯员 何文婕尤志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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