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信用惩戒助力“诚信社会”建设

青岛晚报 2019-03-13 07:01 大字

原告某家电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某集团公司、青岛某集团空调器厂等委托合同纠纷执行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人民币300万元。某家电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宋某因多年讨债无果又身负巨债,精神压力巨大,罹患脊椎综合征导致半身瘫痪,情绪激动。执行过程中,青岛中院考虑到企业的发展,依法向被执行人讲清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律后果,同时给予其一定的宽限期与某家电有限公司和解。经多次做工作,双方达成和解并及时履行,案件执行完毕。宋某给法院送来锦旗,感谢青岛中院帮其执行回多年欠款。

办案法官介绍,司法信用惩戒制度对推进我国“诚信社会”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在执行实务中,法院充分发挥该制度执行威慑作用,不仅可以保障申请人债权,同时也利于当事人和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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