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二百多万补偿款 姐弟五人官司打了三年多

城市信报 2019-03-12 10:18 大字

为了二百多万补偿款 姐弟五人官司打了三年多

本期《律师来了》,孙冠英介绍了他经手过的一起较为复杂的财产继承官司。父亲虽然立下了遗嘱,却又存在诸多问题 ,当地村集体时隔十几年又突然补偿了百万元的补偿款,五名兄弟姐妹间因此打了三年多的官司,其中牵扯到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时隔多年补偿的分配问题等,这起复杂的官司最终在孙冠英律师和法院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调解。

老人去世十几年,村里发下百万补偿款

王静平(化名)老人生前一直居住在青岛某区,和爱人育有子女五人。随着时间流逝 ,老伴和一名女儿相继早于他去世。

到了2001年4月,王静平老人自己也年事已高,生活不能自理,子女们为了照顾老人,就对养老和继承问题进行了协商,并且由老人唯一的儿子保留了当时协商的残件,内容基本上是以王静平老人的口吻陈述,其中规定王静平老人由唯一的儿子王昌(化名)赡养 ,家业和房产在老人去世后由儿子王昌继承 。

没想到 ,签下这份协议没多久,当年的6月,王静平老人就去世了,还留下了遗书,遗书上写明家业、房产由唯一的儿子王昌继承 。

老人去世后,事情并没有因此而结束,女儿们认为儿子王昌在赡养老人的时候经常打骂老人,老人还曾因此受伤,最终导致老人去世。事件发生时女儿们原本打算报警,但最终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才没有报警,一起处理了老人的后事。姐弟间的关系就此埋下了裂痕,而时隔十几年后,当地的一桩百万补偿款,又让姐弟几人最终走上了法庭。

王静平夫妇去世后留下了两套房产,后来进行了拆迁,姐弟间本身就对这处房产拆迁的补偿有所争议,没想到到了2014年,村集体又根据新下发的文件,对王静平老人在村集体中的股权补偿了约255万元的补偿款。这笔钱应该怎么分?姐弟几人起了矛盾。

最终在2015年,王静平老人的女儿们决定向法院起诉,联系了孙冠英律师,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遗嘱是真是假?五个子女说法不一

王昌认为,这二百多万元应该属于自己。在一审中,王昌说自己并没有打骂过老人,而且根据老人留下的遗嘱,家业和房产都由儿孙继承 ,这笔二百多万的补偿款是对王静平老人在村子里股权的补偿,虽然是老人去世了十几年后的补偿款,但仍应该认定为遗产。根据遗嘱,这份钱应该归自己所有。

其他几个姐妹则不认同王昌的说法,除了是否打骂过老人这件事之外,姐妹几人还对老人生前留下的遗嘱真实性提出了质疑,不认可这份遗嘱是老人自己所写。女儿们提出要对遗嘱的笔记进行鉴定,儿子王昌并没有拿出有老人笔记的鉴定材料 ,而女儿们却找出了一份老人在世时书写的材料。然而,由于儿子王昌对于这份材料上的笔记不认可,笔迹鉴定陷入了僵局。

至于王昌拿出的落款为2001年4月的子女们协商养老的材料 ,女儿们也不承认。在这份“养老协议”上,写着“家业、房子全都留给儿孙”,下面还有大女儿 、二女儿 、三女儿以及母亲的签字。

但实际上,三女儿和王静平的老伴早就已经去世多年,不可能在协议上签字,四女儿也没有签字。王昌表示,上面的名字是自己代签的,连王静平老人的签名也是自己代签,只让王静平老人在协议上按了手印。

对于王昌的说法,老人的女儿们有异议,她们并没有否认过自己当年曾签订过一份证明,但当年签的协议还有另一份版本 ,其中有一份版本是虚假的,王昌提供的这份协议有伪造签字,有的女儿没有签字,是无效的协议。

补偿款在不在遗嘱范围内?律师找到破局点

孙冠英律师说,这起案件是一起比较复杂的遗产继承分割的案件,其中既涉及到遗嘱的真伪性 ,又涉及到这笔多年后的补偿款究竟算不算遗产,是不是遗嘱中的“家产”。

对于此案,孙律师及其团队做了大量的工作。孙律师说,首先,遗嘱的真实性是本案的第一个焦点,当时他们申请了对遗嘱进行鉴定,对老人的笔迹进行鉴定非常重要,但是由于年代久远 ,老人的文字性材料几乎已经消失殆尽,当时几个女儿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份上世纪九十年代的老人书写的文字材料 ,儿子王昌又不予认可,但是自己也无法提交其他的笔记材料 ,在对方不认可自己提交的文字材料 ,而自己又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情况下,导致无法进行鉴定,案件似乎陷入了僵局。

孙律师和团队通过缜密的工作,终于找到了破局点。如果能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是不是说这笔钱就应该全部属于王昌了呢?孙律师说,这笔款项是在老人去世多年后,村集体在改制后根据政策文件对王静平老人进行的补偿,老人去世时谁都不知道会有这笔钱,所以不可能对这笔钱进行处置,因此,这笔钱属于遗产,但即便遗书是真实的,也没有包含对这笔款项的处置,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儿子不服再次上诉,法院最终调解解决

一审法院认为 ,在财产继承上,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这起案件中,王家子女所争夺的二百多万元是当地村集体在改制时根据政策文件对王静平老人分配的补偿款,而老人在世时,改制尚未开始,各项政策文件也没有发布,老人当年不可能预知后来会获得如此大的一笔补偿款,所以也不可能通过遗嘱对这笔钱进行处置。所以老人的儿子王昌主张的遗嘱中的“家业、房产”包含了补偿款的说法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而王昌提交的那份有部分子女签名的抚养协议,也因为没有王静平老人的签名,法院认定没有效力,并且从内容上看,与补偿款的分配没有关系。既然是王静平老人的遗产,也没有经过遗嘱处分,法院认为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于是将这笔钱均分成了五份。

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王昌并不认同,于是他和儿子再次上诉,坚持认为这二百多万元应当属于自己。二审法院认为 ,虽然有子女没有在“养老协议”上签字,但是已经签字并且鉴定为本人的子女,应当视为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当少分一些补偿款。最终,经过二审法院的调解,王昌和姐妹们达成了一致,在协议上签字的女儿们分得45万余元补偿款,没有签字的女儿们获得51万余元补偿款,儿子王昌则获得了63万余元,这起持续三年多的官司最终得到了解决。

城市信报记者 项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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