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权益受侵害女职工可向这求援
半岛记者肖玲玲报道
本报3月7日讯近年来,青岛市女职工队伍不断壮大,为经济社会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保护女职工平等就业,激发女职工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2月18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3月1日正式实施,为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保护提供了进一步保障。3月7日,青岛市人社局发出提醒,用人单位违反关于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劳动保障权益的,女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会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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