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才进青,岛城再“放大招” 本科毕业生也能领房补,每月500元最多申领36个月硕博士买房落户发放安家费,“红包”最少10万元

半岛都市报 2019-03-05 01:54 大字

半岛记者肖玲玲

为全面优化发展环境,强化人才支撑和引领作用,更好地积蓄人才战略资源,根据《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要求,青岛市3月4日正式下发《关于印发<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住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青岛市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审核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值得一提的是,住房补贴范围将首次扩大到本科毕业生。

博士生安家费一次性给15万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审核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一次性给予发放安家费。

值得注意的是,安家费每人只可享受一次。申报人员未婚的,所购商品房产权人须为申报人且产权为申报人单独所有;申报人员已婚的,所购商品房产权人可为申报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夫妻双方同时具备申报安家费条件的,按照“就高”的原则,只可其中一人享受安家费。另外,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享受过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安家费。已分配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应退出后方可申请安家费。已享受过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或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人员,符合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提出申请,已申领的住房补贴将在安家费中予以扣减。

本科毕业生月补贴500元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住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首次将住房补贴范围扩大到本科毕业生。具体住房补贴标准为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

申报人员自申领补贴月份起36个月内可享受住房补贴。对已领取补贴但未申领满36个月且要提高学历层次的人员,须先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交暂停补贴申请,待取得新学历再次来青就业后,仍符合现行住房补贴政策的,可按新的学历补贴标准在毕业三年内提交申请,继续申领剩余月份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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