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入驻综合保税区企业可提前适用税收政策

城市信报 2019-02-28 08:13 大字

信报讯 近日,青岛海关发布公告,支持拟入驻综合保税区的企业进口自用机器设备提前适用综合保税区税收政策。公告称,自综合保税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之日起,企业可以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向综合保税区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在提交企业书面申请及机器设备清单、综合保税区所在地地市级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后,企业进口机器设备可申请提前适用综合保税区机器设备免税政策,海关为其设立设备电子账册。公告同时明确,在综合保税区封关运作前,企业不得向海关申请除设备电子账册以外的其他电子账册,且上述机器设备仅可用于安装、调试。

青岛海关企业管理处负责人介绍说,在出台这一优惠政策后,企业可以将注册登记手续和进口调试机器设备环节前置,待综合保税区通过国家验收后,就可以立刻投入生产,大大缩短了企业作业周期。

今年1月底,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将综合保税区建设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高地。青岛海关将贯彻落实相关意见,聚焦综合保税区加工制造、研发设计、物流分拨、检测维修及销售服务等“五大中心”建设,统筹抓好各项任务推进落实,加快推进综合保税区创新升级、加快发展。

(城市信报记者 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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