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要规范 陋习应摒弃 交警讲述近期几起事故成因和责任划分
在众多交通事故中,因交通陋习发生的事故占较大比例,2月26日,记者梳理了几起因交通陋习引发的典型案例,并由交警讲述了事故的成因和责任划分。所幸这几起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交警表示,如果每位交通参与者都摒弃交通陋习,平时看到的许多事故都可以避免。
不打转向灯变道酿事故
2月19日下午,崔某驾驶白色小轿车沿滨海大道由北向南行驶,当车过了风河桥以后,在向右侧车道变道的过程中与同向行驶的另一辆小轿车发生了碰撞,崔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经过现场调查了解,崔某当时驾车要到滨海大道风河桥附近去放生,本来崔某看到风河桥上是实线,不能随意变道,心想到了桥南之后向右侧靠边停车,结果变道没打转向灯,与相邻车道的轿车发生了碰撞。
交警介绍,在此次事故中,驾驶员崔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崔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路不熟乱变道两车刮蹭
2月19日,在青岛西海岸新区双珠路与凤凰山路路口西侧,一辆黑色轿车与一辆面包车在路中间刮蹭到了一起,后经交警调查得知,黑色轿车违法变道,未确保安全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
经现场调查了解,下午2时左右,葛某驾驶黑色轿车沿双珠路由西向东行驶接近凤凰山路路口时,由于自己对市区道路不是太熟悉,本想左转弯到凤凰山路向北行驶,因为一直靠近路南侧直行,看到快到前面路口了,想变道到左侧转弯道上去,着急往左打了方向,也没注意后面有没有车,结果跟旁边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了碰撞,司机葛某庆幸地说:“幸亏没人受伤。”
交警介绍,交通违法行为和发生交通事故不能一概而论,交通法规定车辆变道前应充分观察后视镜,确定与后面车辆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才能变道。如果是压虚线变道也应当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该车道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变道,变道时如果是压实线变道会因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罚款200元扣3分。因变道发生事故,一般来说变道车都要负主要以上责任。
高速乱停车造成后车追尾
2月23日下午,山东高速交警黄岛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济青南线黄岛段济南方向61公里处,发生一起追尾事故,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同时,联系路政、养护部门到现场进行救援。到达现场后,民警看到一辆青岛牌照黑色轿车损坏严重,大货车右后方有刮蹭痕迹,路面上散落大量玻璃碎片。
调查得知,轿车驾驶员王女士驾车从青岛市区出发,打算去日照,走到岔路口后,不知道怎么走了,就在行车道内停车,然后用手机导航查找路线。此时,后方驶来的大货车,慌忙打方向避让,货车右后方与轿车发生追尾碰撞。经调取监控发现,轿车在最右侧车道内停车期间,后方驶来两辆轿车,险些发生追尾,大货车驾驶员没有注意到前方情况,慌忙打方向避让,导致车辆横在高速路上,险些造车多车追尾。
据高速交警介绍,出行前要规划好行车路线,高速公路行车道内严禁停车。同时,驾车时要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注意观察前方路况变化,遇到紧急情况,不能乱打方向盘,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汤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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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青岛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