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烟花爆竹,你怎么看? 《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
本报2月24日讯青岛政务网、青岛市司法局和青岛市公安局网站近日公布了《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新规如果修订通过并开始施行,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和崂山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成区内,未经批准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烟花爆竹禁放区内也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
更严“禁放”征求意见
修订说明中指出,近年来,随着社会生态文明意识不断提高,人们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引起火灾和伤害事故等反映强烈,要求从严控制燃放的呼声越来越高。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城市实施烟花爆竹禁放,我国的4个直辖市、15个副省级城市中,已有16个城市实行禁放,实行禁放后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根据现行的相关限放法规,市内三区和崂山区建成区内,全年有6天可燃放烟花爆竹。除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十五等六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征求意见稿如果通过并开始施行,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成区内,除重大公共节庆活动,经批准后可集中燃放外,将禁止燃放。意见稿还提到,其他相关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禁放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告。此外,在烟花爆竹禁放区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未经批准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禁放客观条件已形成
据了解,近年来,受雾霾天气持续影响,青岛市大气污染形势不容乐观,PM2.5等污染物聚集不易扩散。此外,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火灾和伤人事故不断发生:以2018年春节为例,因烟花爆竹燃放不当致伤入院患者120余人,因烟花爆竹燃放引起的火灾9起。
目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群众基础和客观条件已经形成。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政务信箱等方式,市民反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呼声逐年提高。通过多年来不断的宣传、引导,广大市民的习惯归于理性和法制,自觉文明燃放已形成良好的习惯。分析2017年、2018年和2019年除夕夜烟花燃放对PM2.5浓度的贡献比例,烟花爆竹燃放对PM2.5的贡献同比下降,说明青岛市烟花爆竹燃放量较往年减少。(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刘卓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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