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城发布博士后培养留青资助实施细则—— 博士后留青可享25万元安家补贴

半岛都市报 2019-02-25 01:54 大字

半岛记者肖玲玲报道

本报2月24日讯近日,市人社局发布了《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资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了符合条件的博士后人员享受的资助项目标准和申报要求。《细则》自2019年1月3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月31日。

该《细则》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受省人社厅委托管理的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及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基地)单位〕及在站(基地)博士后人员,以及正常期满出站(基地)后留青和外地来青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进行创业的博士后人员。

在设站(基地)单位资助项目方面,对新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不含分站)及基地在招收首位博士后进站并开题后,分别给予设站(基地)单位5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建站(基地)资助。建站(基地)资助为一次性资助,使用范围主要用于补贴设站(基地)单位为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而购置的设备、仪器及软件资料等支出。

对每年招收至少1名博士后进站后并于当年开题的流动站、工作站、基地,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5万元、2万元的科研资助。站(基地)招收博士后人员但未开展应用项目研究的,当年度不予发放科研资助。站(基地)科研资助为年度性资助,主要是每年度对设站(基地)单位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补贴,包括开展博士后学术交流、组织博士后各项评审和答辩邀请专家、国家或省博士后项目申报所需花费等费用。

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方面,对进站(基地)的承担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应用研究项目的博士后,经专家评审后,给予5万元的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生活及住房补贴、安家补贴方面,为在站(基地)博士后(不含在职人员)发放每人每年6万元的生活及住房补贴,发放时间以实际在站(基地)时间为准,最多不超过两年,总额不超过12万元。另外,对于2018年6月6日后出站(基地)(以中国博士后系统博士后主管部门最终审批时间为准)并于出站(基地)后6个月内在青岛办理就业手续且落户在青岛〔不含入站(基地)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的博士后,给予其25万元安家补贴。

新闻推荐

和张继科谈恋爱真的很甜么?

最近娱乐圈里流传着乒坛第一帅哥张继科和女明星景甜已经分手的消息,大概证据如下:第一、最近几个月,两人微博互动为零。就算...

青岛新闻,家乡的大事、小事、新鲜事。在每一个深夜,家乡挂心上,用故乡情为你取暖,陪你入睡。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