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街道召开烟花爆竹限放工作会议—— 严厉打击“开门鞭”,违规燃放将受罚

半岛都市报 2019-02-21 01:55 大字

半岛记者李晨报道

本报讯为进一步加强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规燃放行为,有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月27日上午,中韩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少鹏主持召开了中韩街道烟花爆竹限放会议,对2019年烟花爆竹限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街道相关责任领导、管区、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在本次会议中,王少鹏传达了上级会议精神,并对街道烟花爆竹限放工作进行了相关部署。王少鹏要求,要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管区、社区加强协作配合,迅速开展烟花爆竹限放政策宣传、非法燃放查处、鞭炮销售点安全监管等工作,合力营造一个空气清新、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

为认真落实《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要求,严厉打击“开门鞭”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从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开始,中韩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中队组织开展“开门鞭”专项治理活动。

2月11日上午,中韩中队全员提前上岗,在辖区商铺较多的路段及广场等重要位置布岗防控,第一时间制止沿街商铺燃放“开门鞭”,并与公安部门联动执法,第一时间查处违规燃放行为。并由城管执法中队中队长唐卫国带队,重点对中韩街道建成区进行巡查,第一时间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当天,城管执法中队共出动执法人员32人,出动执法车辆6辆次,现场制止燃放“开门鞭”行为8起,与公安联合执法查处违规燃放行为4起,全部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罚。

据了解,根据《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要求,除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在规定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下一步,中韩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将进一步对辖区机关驻地、学校周边、写字楼等商家云集地段、商业街等重要场所进行整体防控,在正月初七、正月初八、正月初九及正月十六(燃放“开门鞭”)等容易发生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时段,加派执法力量,在全面巡查的基础上,固岗值守,联合公安部门对违规燃放行为坚决制止并进行顶格处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规规定,就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组装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照经营、异地经营、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

三、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违法储存烟花爆竹。

五、严禁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运输行为。

六、禁止销售、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

七、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八、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九、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加大对违法举报的奖励。对最先检举揭发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由相关部门给予100元至5000元奖励。欢迎广大市民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

崂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88996789

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55580110

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8962090

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8899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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