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别把“开门鞭”当吉利事
半岛记者王丽平通讯员李旭东
2月11日是农历初七,在春节假期结束之时,很多商家选择开门营业。2月10日,半岛记者从市北公安了解到,部分商家为图吉利在新年开业第一天放“开门鞭”,但市北公安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放“开门鞭”是违法行为,请市民别把违法行为当成“吉利”事。
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指挥中心宣传科长王斌表示,应该充分认识到“开门鞭”的危害性,从确保安全、保护环境的角度,市民应积极自觉抵制,用文明、健康和谐的方式开门营业。“今年春节期间,我们看到了红包拜年、微信祝福、电子鞭炮、鲜花祭祖等庆祝春节的文明新风尚。”王斌说,治理“开门鞭”陋习,更重要的是打破内心思维定势,破除传统思想观念,才能让文明成为我们共同的精神追求。
王斌介绍,在相关部门大力宣传和公安不间断巡逻的情况下,今年春节期间,市北区没有发现因违法燃放鞭炮而获得处罚的案例。在初七至初九(2月11日至2月13日),市北公安会成立专项小组,针对“开门鞭”进行专项整治,“重点针对沿街商户、商圈等进行巡逻查看,对有意向燃放的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正在燃放或已经燃放的进行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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