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真摄影店告赢山寨版夫妻闹离婚增设冷静期

青岛早报 2019-01-17 05:32 大字

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两级法院2018年审判执行工作和民商事、刑事审判和执行典型案例。去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案件198215件,同比上升17.9%,收结案数量均居全省前列。发布会上,市中院还发布了部分审判执行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既是法院2018年审判执行工作的一个缩影,也是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面镜子,与此同时形象地向社会公众普及法律知识,帮助公众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1

政府法院联动护航大型企业

某造船厂股东为北京某集团和青岛某集团,某船舶制造公司系某造船厂的全资子公司。2016年上半年,某造船厂与某船舶制造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同年12月分别向市中院申请破产重整。两案涉及近千家债权人,债权总额高达91亿元。去年市中院裁定批准某造船厂、某船舶制造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两企业最终重整成功。

【法官点评】市中院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通过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一体化处理模式,协调各方利益诉求,既确保了两企业保留造船资质和建造平台,又保障了近千名债权人和400余名职工的合法权益,刷新了船舶制造行业普通债权清偿纪录。

典型案例2

天真摄影状告他家不正当竞争

青岛天真摄影有限公司为合法注册商标,曾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山东省著名商标。另一家某儿童摄影旗舰店分别在“赶集网”“58同城”网等发布招聘信息,标注有“青岛百年老字号店下属的,记录孩子成长记忆的儿童摄影店”。

法院经审理认为,天真摄影、某儿童摄影旗舰店同为摄影服务企业,某儿童摄影旗舰店的行为与天真摄影的知名服务相混淆,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判决,赔偿天真摄影经济损失1.5万元,并登报消除影响。

【法官点评】法院通过及时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维护“中华老字号”的品牌声誉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了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

典型案例3

旅游突发疾病旅行社应及时救助

受害人李某是原告张某的妻子,两人参加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境外旅游过程中,李某随团在待机期间突然晕倒,在机场医护人员紧急救治后及时将其送往当地医院进行抢救,最终医治无效去世。原告认为被告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李某机场发病之时,未尽到合理的救助义务,因翻译和导游未能及时配合救助人员对李某进行语言协助,而导致李某在发病时医生无法了解病人相应情况。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相应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从死者在机场发病到死者家属获得相应语言上的协助,间隔时间较长,被告尚存在为死者及家人提供更快速协助的可能性。据此,判决被告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张某赔偿金9万余元,本案一审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

【法官点评】根据法律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及时履行救助义务。

典型案例4

旧机冒充新机被判3倍赔偿

去年4月12日,原告江某在被告西海岸新区某通讯器材店处订购手机一台。之后被告向原告交付手机时,原告认为该机非全新手机。后江某委托有关部门对手机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购买日期与顾客描述设备购买时间不正确;设备之前有更换部件维修记录。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货,并给予3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根据检测报告,涉案手机非全新手机,被告明知所出售的手机非全新机,但在原告购买时仍然称系全新手机,故意告知虚假情况,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原告购买涉案手机,构成欺诈。根据法律规定,应给予原告3倍赔偿。

【法官点评】本案是一起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案件审理的关键是经营者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法院经审理认定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判令其承担3倍赔偿责任。

典型案例5

偷用市政污水管排放废酸液

2014年青岛某金属制品厂用管通连接市政污水管道,至2015年8月份共将270余吨废腐蚀液等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经污水处理厂排入河流。经法院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环境损害评估:该厂非法排放的废酸液为危险废物,亦为有毒物质;本案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291.6万元。

【法官点评】本案被告排放酸洗废液已造成环境污染,而废液酸性即使能被污水处理企业中和处置,亦极大地增加了市政污水管网的负担,甚至造成管网系统公共设施被腐蚀损毁。因此,私设暗管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超标排放强酸、废水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法律责任。

典型案例6

适用冷静期制度挽救婚姻

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法院经调查发现,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二人矛盾主要原因是原告父母对于原被告的婚姻干涉较多,导致被告与其公婆关系紧张。然而原被告夫妻感情较好,并无根本性矛盾。

法院认为,原被告均尚年轻,对于婚姻及人生意义的理解并不深刻。双方现在正处于婚姻磨合期。法院决定适用冷静期制度,给双方一个月的冷静时间,对于离婚问题作出慎重的选择。最终,通过法院调解以及双方的努力,双方和好如初,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

【法官点评】法院设置离婚冷静期制度,可以让双方有一定的时间调整和消解不良情绪,为被告方自我反省以争取挽留婚姻、维系家庭稳定提供必要的时间,有效避免冲动化、情绪化离婚的出现。同时,离婚冷静期制度也适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

典型案例7

培训发生意外组织者需担责

青岛某商贸有限公司组织公司员工和销售人员80余人进行培训活动,委托山东某旅游有限公司在某景区组织、安排相关拓展训练,并安排教练指导。活动当日为阴雨天气,地面较湿滑,徐某在进行“信任背摔”项目跌落时砸到了下托接他的刘某身上,致使刘某受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青岛某商贸有限公司是培训活动的组织者、发起者,能够预见阴雨天气可能增加危险事故发生率,还继续组织安排户外拓展训练,也存在一定过错。徐某和刘某仅为活动参加者,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据此,判决山东某旅游有限公司对刘某的伤害承担70%侵权责任,青岛某商贸有限公司承担30%侵权责任,徐某和刘某不承担责任。

【法官点评】作为拓展训练活动的组织者、发起者和委托方,应注意是否具备活动顺利开展的客观条件,如天气、地点、时间和参加者的身体状况等,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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