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照分离”逐步全覆盖
早报讯 为了推进 “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青岛市结合实际,制定“青岛市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全面改革审批方式,精简涉企证照,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首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
在全市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重点破解 “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最终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全覆盖,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最大便利。
四种方式进行“证照分离”改革
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取消。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对取消审批后有关部门需及时准确获得相关信息,以便更好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
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
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对国发〔2018〕35号规定由地方自主决定改革方式的“小餐饮、小杂食、食品小作坊的经营许可”,根据青岛市实际,改革方式确定为优化准入服务。有关部门要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精简审批材料,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明确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要减少审批环节,科学设计流程;下放审批权限,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监管
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的行业经营标准,督促企业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互联网+”思维,推进市场监管信息互联共享。加强对失信市场主体的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惩戒,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发挥市场化专业服务组织作用,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优势,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培育发展社会信用评价机构,构建第三方信用评估机制,提供客观公正的市场主体资信信息。畅通公众知情和参与渠道,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 (首席记者 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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