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管理办法发布“蹭网”最高罚3万
半岛记者李晓哲报道
本报12月29日讯日前,青岛市通过青岛政务网发布《青岛市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管理办法》,并将自2019年2月1日施行。
办法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签订排他性协议等方式限制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不得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提供服务或者使用项目配套通信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他人通信设施应当征得通信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通信设施的,通信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擅自使用他人通信设施拒不改正的,由通信主管部门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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