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昨日,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下发 《关于提高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为确保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自2019年1月1日起提高青岛市相关基本生活费标准。
落实青政发〔2017〕30号文件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
(记者 吴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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