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
迟杰、李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青岛不良富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王玖庆于2018年12月21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874民事判决书载明的借款本金、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债权及相应的抵押权转让给王玖庆,请你们自该债权转让通知见报后向王玖庆履行全部义务。
青岛不良富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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