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60-99岁困难老人明年起领补贴

老年生活报 2018-12-26 10:19 大字

本报讯 日前,青岛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的通知》,统筹整合低保老年人分类施保、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补贴,建立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

《通知》明确,此次补贴的对象是60-99周岁的城乡特困和低保老年人。 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进行补助,不在此次印发的《通知》范围内。补贴按照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需求,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对象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补贴用于老年人基本生活、养老服务、护理等方面支出,参照低保、特困人员救助资金发放程序实施,通过金融机构同步社会化发放。上述老年人中半失能、失能(能力等级为2-3级)和智力、精神及肢体重度残疾的,可继续享受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护理补贴等待遇。 《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3年12月31日止。自执行之日起,《关于为全市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废止执行。

(记者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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