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收入高的尽量全额抵扣

青岛早报 2018-12-26 06:30 大字

2019年1月1日起,“5000元基本扣除费用+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减税大红包同时落地,对你的钱包会有怎样的影响?专项附加扣除该怎么“分配”,才能实现家庭收益最大化?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啥材料、咋报送……记者通过采访专业人士,奉上最全攻略。

算账

A:明年月入万元零个税

按新修订个人所得税法过渡期政策规定,扣缴义务人10月1日后实际支付员工的工资薪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基本扣除费用由3500元提升至5000元,并按新税率表计算税额。而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将享受到个税改革的第二个大礼包——“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即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缴纳税额,在扣除5000元“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还可以扣除教育子女、在职深造、治疗大病、买房租房、赡养老人等部分相关费用。

“明年起,我都不需要缴纳个税了。”在青岛工作的已婚职工刘娜高兴的说。刘娜每月收入约10000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为2000元,自住房一套有贷款,儿子刚上小学,同时刘娜是独生子女,目前父母的年龄均已超过60岁。

今年10月1日,个税起征点由之前的3500元上调至5000元,同时新的税率表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级距。在此之前,刘娜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元 (10000-2000-3500),适用10%税率,应纳个税345元;10月1日后,刘娜每月应纳税所得额降为3000元(10000-2000-5000),适用3%税率,需缴纳个税90元,个税降幅超过70%。

而明年有了专项附加扣除以后,刘娜至少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扣除、子女教育1000元扣除(夫妻约定,刘娜全额承担子女教育专项扣除)、赡养老人2000元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为0(10000 -5000 -2000 -1000 -1000 -2000),因此刘娜将不用交个税,减税幅度为100%。

B:二胎爸爸税负降八成

对于中高收入,又有二宝的工薪家庭来说,明年起的减税红包同样值得期待。李先生是独生子,父母年龄已过60岁,与妻子育有一子一女,儿子上小学一年级,女儿刚满3岁,同时李先生自己贷款购买了一套房产。目前,李先生月入近2万元,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薪16000元。

今年10月1日之前,李先生月缴纳个税(16000-3500)*25%-1005=2120元;10月1日以后,月缴纳个税(16000-5000)*10%-210=890元,降幅58%。

让李先生期待的是,明年1月1日起,个税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对他来说,即增加1000元住房贷款利息抵扣、子女教育2000元扣除(夫妻约定,李先生全额承担子女教育专项扣除)、赡养老人2000元扣除后,每月缴纳个税 (16000-5000-5000)*10%-210=390元,和10月1日之前相比降税近82%。 “个税改革以后,我一个月到手的钱多了1730元,一年下来就是2万多块钱,将大大减轻家庭生活压力。 ”李先生这样说。

最优策略

夫妻收入高者可全额抵扣

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的新个税法,首次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扣除主体具有一定的选择性。比如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由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扣除。法定监护人为受教育子女父母的,可选择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也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等。

供职于岛城一家外资企业的财务人员傅女士表示,个税改革之后个税缴纳方法的选择更加灵活,这就导致不同扣除方法的选择所带来的减税力度会有所差别,因此个税改革红利释放背景下家庭收益最大化决策选择至关重要。

以丈夫工资18000元,妻子工资8000元为例,假设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如果每月可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金额:子女教育1000元、赡养老人各2000元、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考虑到工资、薪金较低的妻子本身“三险一金”、和赡养父母的专项附加扣除已经使其自身月应纳税所得额为0,基于理性假设,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可分摊的专项附加扣除由工资、薪金高的丈夫个人全部扣除为唯一最优选择。事实是,选择由夫妻中收入较高一方尽可能多地承担专项附加扣除是家庭收益最大化的最优策略。

提醒

两种途径操作专项附加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可以在单位每月发放工资的预扣预缴税款环节办理,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的自行纳税申报环节办理。

具体来看,除大病医疗外,对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五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以选择在任职单位每月发放工资预扣预缴税款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首次享受时,纳税人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报送给任职单位。任职单位比照“三险一金”的扣除方式,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未享受、未足额享受或无法享受(大病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向税务机关报送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记者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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