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有钱却不赔偿,不予减刑 青岛中院通报2018年减刑、假释工作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半岛都市报 2018-12-25 05:12 大字

半岛记者王洪智通讯员时满鑫吕佼报道

本报12月24日讯连续贩卖毒品8次,容留他人吸毒10次,自己有吸毒史,尽管服刑期间表现不错,但因假释后有再犯罪危险,法院依法裁定对罪犯不予假释。这是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18年减刑、假释、收监十大典型案例之一。为进一步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减刑、假释工作在阳光下运行,12月24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减刑、假释工作并发布减刑、假释、收监十大典型案例。

青岛中院辖区内有2所监狱(青岛监狱和北墅监狱),2018年审结减刑、假释案件2764起。青岛中院在减刑、假释工作中,始终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指导,以促进罪犯改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按照“三个有利于”(有利于全面贯彻执行刑事法律,有利于维护监管秩序、有利于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原则,不断更新理念、完善机制、强化责任,构建严格、规范、透明的审判程序,切实维护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

统一裁判标准,严格把握裁判尺度,对于考核积分虽符合条件,但未达到“确有悔改表现”或“没有再犯罪危险的”,依法坚决不予办理减刑或假释。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涉黑类犯罪“三类犯罪”,从严把握“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推进检察机关同步监督、强化审判各环节责任,不断完善程序规定,确保司法公正和社会效果。2018年,青岛中院精准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依法对12起涉黑案件不予减刑,或调整减刑幅度。

树立先进司法理念,准确定位假释制度的价值优势。2018年,青岛中院假释适用率位于全国前列,案件收监率远低于全国比例,为假释制度的充分适用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案件立案后5日内,一律依法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罪犯情况,包括罪犯个人情况、认定罪名和刑期、历次减刑情况、执行机关建议及依据。逐步推进庭审实质化,除法定必须开庭案件外,对社会关注度高、犯罪性质严重的案件,如涉毒、涉枪犯罪的首要分子和主犯,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涉环境资源类犯罪等,也一律公开开庭审理。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确保工作高质有效。2018年,对具备远程视频开庭条件的案件,一律远程视频开庭。

本次发布的十个案例,是青岛中院从2018年审理的减刑、假释、收监案件中精选的,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其中,有不积极足额履行财产性判项,依法不予假释案例;有盗窃惯犯,存在再犯罪的危险,依法不予假释案例;有有能力履行却不积极退赃退赔的金融类罪犯,依法不予减刑或不予假释案例;有毒品再犯,依法减刑从严案例;有法定从严情形较多,依法减刑从严案例;有假释考验期内多次违反监管规定,依法撤销假释收监的案例等。

1

作案17次涉案36万

盗窃惯犯未获假释

罪犯刘某某,因犯抢劫罪、盗窃罪,于2009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518000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服刑期间,共减刑二年三个月。已执行刑期九年十一个月。执行机关以罪犯刘某某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没有再犯罪危险为由,报请对其予以假释。

青岛中院经审理查明,罪犯刘某某在服刑期间,能够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考核期间,获得表扬奖励8次,剩余考核分509分。服刑期间缴纳罚金16万元,履行民事赔偿义务10万元。另查明,该犯曾于2005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本次犯罪实施盗窃17次,盗窃财物价值36万余元。

青岛中院认为,罪犯刘某某在服刑期间虽能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符合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法律规定,但该犯曾因盗窃罪受到刑事处罚,之后不思悔改,又犯抢劫罪和盗窃罪,并且在盗窃犯罪中实施盗窃17次,盗窃财物价值36万余元,系盗窃惯犯,主观恶性较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险性较大,加之剩余刑期(二年十个月)较长,假释后有再犯罪的危险。因此,依法裁定对罪犯刘某某不予假释。

2

有退赔能力却不赔偿

金融诈骗犯未获假释

罪犯刘某某,因犯票据诈骗罪,于2015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已执行刑期三年四个月。执行机关以罪犯刘某某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没有再犯罪危险为由,报请对其予以假释。

青岛中院经审理查明,罪犯刘某某在服刑期间,能够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考核期间,获得表扬奖励6次,剩余考核分300.5分。服刑期间缴纳罚金5万元。赃款86.6万元已退赔受害人5万元。另查明,刘某某狱内月平均消费,明显高于同监罪犯平均水平。

青岛中院认为,罪犯刘某某在服刑期间虽能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符合已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法律规定,但刘某某狱内消费明显高于同监罪犯平均水平,具有一定的退赔能力,却未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不能认定确有悔改表现。因此,依法裁定对罪犯刘某某不予假释。

3

贩毒8次还容留吸毒

表现良好也不予假释

罪犯江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5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已执行刑期三年二个月。执行机关以罪犯江某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没有再犯罪危险为由,报请对其予以假释。

青岛中院经审理查明,罪犯江某在服刑期间,能够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考核期间,获得表扬奖励3次。服刑期间缴纳罚金1万元。另查明,该犯在本次犯罪中连续贩卖毒品8次,容留他人吸毒10次,自己有吸毒史。

青岛中院认为,罪犯江某在服刑期间虽能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符合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法律规定,但该犯贩卖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次数较多,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且自己有吸毒史,假释后有再犯罪危险。因此,依法裁定对罪犯徐某某不予假释。

4

不符合减刑起始时间

交通肇事犯未获减刑

罪犯李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6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已执行刑期二年四个月。执行机关以罪犯李某某确有悔改表现为由,报请对其减刑八个月。

青岛中院经审理查明,罪犯李某某在服刑期间,能够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考核期间,获得表扬奖励4次。另查明,2016年4月,李某某因上述交通肇事行为,被人民法院判令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00113元,但未履行,且未提交无履行能力的证据。

青岛中院认为,罪犯李某某在服刑期间虽能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但未履行民事赔偿义务,且未提交无履行能力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应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李某某于2016年4月14日交付执行,尚未达到法定的二年减刑起始时间。因此,依法裁定对罪犯李某某不予减刑。

5

不积极赔偿经济损失

涉黑罪犯未获减刑

罪犯杨某某,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于2009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连带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13279.85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已执行刑期九年三个月。执行机关以罪犯杨某某确有悔改表现为由,报请对其减刑六个月。

青岛中院经审理查明,罪犯杨某某在服刑期间,能够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考核期间,获得表扬奖励8次,监区级改造积极分子1次,剩余积分351分。另查明,罚金5000元已缴纳,判决前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8900元,狱内月平均消费明显高于同监区罪犯平均水平。

青岛中院认为,罪犯杨某某在服刑期间虽能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但其狱内消费明显高于同监罪犯平均水平,具有一定的赔偿能力,却不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不能认定确有悔改表现。因此,依法裁定对罪犯杨某某不予减刑。

6

法定从严情形较多

抢劫犯被从严减刑

罪犯吕某某,因犯抢劫罪,于2011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5000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2016年8月减刑一年七个月。已执行刑期七年九个月。执行机关以罪犯吕某某确有悔改表现为由,报请对其减刑六个月。

青岛中院经审理查明,罪犯吕某某在服刑期间,能够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考核期间,获得表扬奖励四次,监狱级改造积极分子一次。罚金未缴纳。另查明,该犯于2000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2005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400元。

青岛中院认为,罪犯吕某某在服刑期间虽能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但该犯财产性判项未履行,因暴力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犯罪前科,且系累犯,减刑的法定从严情形较多。综合考察,减刑应从严掌握。因此依法调整其减刑幅度,裁定对罪犯吕某某减刑五个月。

7

多次违反监管规定

裁定撤销假释收监

罪犯刘某某,因犯强迫卖淫罪,于2013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决生效后,于2013年3月5日被送交监狱服刑改造。2017年5月16日假释,在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假释考验期限至2019年12月12日。2018年9月12日,司法行政机关以罪犯刘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有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为由,建议对其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青岛中院经审理查明,罪犯刘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于2017年10月11日至2018年8月31日,违反监管规定,未到当地司法所履行定期报告义务一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到外地两次,且最后一次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刘某某因此先后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警告处分三次,仍不改正。

青岛中院认为,罪犯刘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违反监管规定,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警告处分三次,仍不改正,依据《刑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应当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因此,依法裁定对罪犯刘某某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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