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入学 算算积分简单明了
本报讯 12月17日,《红岛经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暂行办法》正式印发公布,红岛经济区将自2018年12月17日至2020年8月31日,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多校划片、分批申请学位、按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序录取。
《办法》中明确,红岛经济区招生工作实行分区域管理,全区共分为3个学区:高新区、河套街道、红岛街道各为一个学区。且高新区范围学区内同一套私有产权住房用于申请学位时,小学期间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招生报名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复申请学位。该《办法》适用于高新区学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一年级户籍地和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以及河套和红岛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一年级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根据该《办法》,红岛经济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分为“两证齐全”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两个批次。其中,第一批次的高新区“两证齐全”适龄儿童,是指拥有房产证(包括不动产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和户口簿“两证”,同时要求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私有产权性质的住宅房屋,且适龄儿童户籍在高新区;第二批次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申请入学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为非青岛市户籍,其父母至少一方在青岛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截至当年8月31日),且父母一方在红岛经济区购买房屋且取得房屋产权证或租住商品房、集体产权住房且居住满一年以上,或取得居住证满6个月。
积分办法按高新区“两证齐全”适龄儿童和红岛经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分别进行。其中,第一批次计分办法以私有产权住房购买时间、适龄儿童落户时间(均具体到月)为基本分,以适龄儿童父母共有住房私有产权、父母工作与居住同区为加分项,基本分和加分累积为总分。第二批次计分方法以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参保年限、居住年限为基本分,以学历和工住同区为加分项,基本分和加分累积作为总分。
积分入学申请时间为每年5月上旬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申报,5月下旬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确认,6月份进行积分公示。其中,高新区“两证齐全”适龄儿童,积分刚好符合学校招生人数最低分值的,若积分相同,先落户者优先(具体到日);红岛经济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积分刚好符合学校招生人数最低分值的,若积分相同,先缴纳社会保险者优先(具体到日)。
《办法》中强调,生源录取根据“先分批次后积分”的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同时,积分作为学位排序录取的依据,只在同一批次学生之间进行排序,不同批次的学生之间不排序。未被所报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人才教体局统筹协调向周边学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分流。因红岛经济区公办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安排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应依法及时回户籍所在地或到民办学校联系子女入学事宜。 (刘文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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