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店小二”,“推拖绕”零容忍 青岛出台17条意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制图/任康半岛记者韩小伟
12月21日,半岛记者从青岛市委外宣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推动本市经济发展率先走在前列,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分为六个部分17条内容,围绕完善政商联系沟通机制、提升涉企服务保障水平、规范党政部门服务行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释放经济社会创新活力。
完善政商联系沟通机制
《意见》提出要完善政商联系沟通机制,推动政商关系制度化、程序化,重点建立和完善四个方面的机制,一是要畅通政商沟通渠道。建立党委、政府与企业、商(协)会联系制度;邀请企业家和商(协)会负责人代表参加党委、政府有关经济工作会议和“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制定涉及企业的重大政策,要充分听取企业和商(协)会的意见。二是落实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与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联系,定期到企业走访调研,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建立“青岛市政商联系沟通服务平台”,统一发布涉企政策,集中受理企业诉求。四是组建“青岛民营经济智库”,分析研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提升涉企服务保障水平
《意见》强调要提升涉企服务和保障水平。要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做实“最多跑一次”“一次办好”等便民服务,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要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证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要完善营商环境评价考核机制,开展“企业评价政府部门工作”,进一步增加企业对部门年度考评的话语权。要推动涉企政策落地落实,建立涉企政策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制度。要依法依规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和负担。
《意见》指出要规范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服务企业行为。提出把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规章规矩所禁止的一切条款作为“负面清单”,在政商交往和服务企业中要牢牢守住这条底线,不越法、不违纪、不谋私,不得利用权力影响和职务之便损害企业利益。同时,开列了“正面清单”,鼓励支持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大胆与企业及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热情搞好服务。《意见》提出要树立政商交往中的容错纠错关爱理念,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把握“三个区分开来”,营造支持改革、宽容失败、鼓励担当的良好氛围。
倡导诚信守法理念
《意见》还就倡导诚信守法守廉理念作出要求,一是加强党建在企业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企业家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养,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义利观。二是要建立失廉惩戒机制,对于违法违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限制其有关经济活动。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作为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整治为官不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加强监督检查,抓好工作落实。要摒弃片面强调“避嫌”思想,敢“亲”真“清”,对企业做到无事不扰、有事不拖、有求不推、有难不避。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服务企业“推拖绕”,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不廉洁用权、搞权钱交易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或查处。
下一步,青岛市要推动各部门、各区市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形成党政齐抓、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强化亲商帮商强商理念,敢亲真清,积极作为,创新创造性地开创全市政商交往的新局面,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推动本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过程调研千余家企业摸清方向
市纪委监委、市委统战部和市工商联联合组成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文件起草小组,对本市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调研,先后召开企业家座谈会7场,电话随访企业家1060位,向企业发放调查问卷1602份,形成了专题报告,把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作为本市下一步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中的着力方向。
同时,起草小组借鉴浙江省、广东省、杭州市和深圳市等民营经济较发达省市的经验做法,围绕“明确新型政商关系内涵、完善政商联系沟通机制、提升涉企服务保障水平、规范党政部门服务行为、倡导诚信守法守廉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执纪”六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形成《意见(初稿)》。《意见》分别征求了有关领导、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并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送审稿,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后正式出台。
■特点
体现问题导向明确交往界限
一是体现了问题导向。《意见》以问题为导向,在加强联系沟通、提升服务水平、规范服务行为、倡导诚信守法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从制度层面既防止“亲”而不“清”,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又防止“清”而不“亲”,为官不为、懒政怠政。二是强化了制度建设。《意见》紧密结合本市实际,把构建良好的“亲”“清”政商关系的各项要求用制度加以固化。三是突出了惠企为本。《意见》尊重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提出要为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支持和公共服务,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四是明确了交往界限。《意见》既明确了“负面清单”,也开列了“正面清单”,可以更好地引导公职人员守住底线、把好分寸,杜绝发生“闯禁区”的情况,也同时鼓励支持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大胆与企业及企业家接触交往,促进政商关系在依法依规、界限分明、公开透明的轨道上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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