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好救助实事,为民雪中送炭 中韩街道努力做实民生救助工作,改善困难家庭的生活状况
◤特困居民房屋修缮前墙面破损。
◥街道为特困居民修缮房屋后,墙面平整洁净。
文/半岛记者张海玉通讯员高夕波图/街道办提供
2018年接近尾声,回首这一年,中韩街道在民生救助方面可谓“大手笔”。通过落实“百万救助”工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殊困难家庭“一户一议”救助等政策,向真正需要帮助的居民伸出援手,解决困难家庭的燃眉之急,与他们共渡难关。
“特困供养”保障特困人员生活有人照料
“百万救助”47户家庭拿到爱心救助款
微镜头今年32岁的张先生是温哥华社区居民,一家三口,夫妻和睦,一岁的孩子天真可爱,生活其乐融融。然而,这一切美好的场景在去年3月份化为泡影。张先生突发脑出血,家里顶梁柱轰然倒塌,给这个三口之家造成了致命的打击。为了照顾家庭,妻子不得不辞职。为了治病,不仅花光了家里所有积蓄,还负债累累。街道民政办通过入户走访,了解到张先生的不幸遭遇,为其申请了“百万救助”。通过审核,张先生拿到了9万多元救助金。这笔钱对他们来说就是雪中送炭,使下一步康复有了经济保障,一家人对街道感激不已。
纵深今年,和张先生一样,享受到中韩街道“百万救助”工程实惠的还有另外46户家庭。为了真正落实好这一惠民工程,街道通过走访摸排,及时掌握困难家庭信息,根据政策条件,为符合标准的家庭申请救助,经过层层复核、审查,确保爱心救助款到达最需要的居民手中。
董家下庄社区邵先生两个儿子都患有脑瘫,分别属于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为了照顾孩子,妻子专职在家看护,家庭仅靠邵先生微薄的收入勉强度日。为了缓解他们的痛苦,街道为邵先生办理了低保,还根据“百万救助”中《0~15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给予3000元补助。同时,还给予了正在上特殊学校的大儿子2000元的餐费补助,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一连串的关心让邵先生感到十分温暖,也增强了他勇敢面对生活的信心和勇气。
据了解,中韩街道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工程救助对象是:凡具有中韩街道常住户口并在本辖区范围内长期居住(居住至少一年以上),且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困难居民,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低保家庭成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低保标准200%范围内);中低收入家庭成员。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救助之日起前1年)在本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且家庭财产总额(主要是指房产、机动车辆、存款、证券等,不含家庭居住的唯一房产)不超过20万元;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家庭当年可支配收入(申请救助之日起前1年)扣除当年家庭成员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经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的费用)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区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标准,且家庭财产(主要是指房产、机动车辆、存款、证券等,不含家庭居住的唯一房产)不超过20万元;中低收入家庭、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身份认定参照低保家庭的认定程序。其次,在街道辖区办理居住证满1年、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非中韩街道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或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另外,缴纳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在本街道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非中韩街道户籍在校学生,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或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再者,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和优抚对象,可申请医疗救助:城镇“三无”人员;0~18岁未成年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疾);优抚对象。
0~15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范围:具有中韩街道常住户口且在街道辖区内长期居住(居住至少一年以上),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低保、低保边缘、中低收入家庭(即:当年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且家庭财产总额不含家庭居住的唯一房产,不超过20万元)、0~15岁脑瘫、自闭症、智障、听障残疾儿童少年。
微镜头今年75岁、家住董家下庄社区的居民曲春洋,一直未婚,也无子女,原本是中韩街道的低保户,生活得到基本保障。但今年,街道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在走访入户时发现,老人随着年龄的增加,自理能力越来越差,穿衣吃饭原本简单的事情,现在做起来已经变得很困难,每月的低保金也不能满足老人目前的需求。街道了解情况后,立即为老人申请了由低保转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委托供养服务机构为老人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及住院陪护等服务,确保老人“生活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纵深据街道民政办工作人员介绍,今年街道为6户居民办理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还帮部分居民修缮了房屋,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主要救助对象是具有本区居民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一级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无劳动能力(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以上的重度残疾人)。无生活来源(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外,其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本区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具备特困人员条件,年满60周岁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本区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本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990元)与家庭成员人均收入的差额计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与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参加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死亡后,享受政府基本殡葬减免政策待遇。对符合规定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
“一户一议”让困难家庭生活更有尊严
微镜头宋家下庄社区的宋德实与宋德峰兄弟两人均患残疾,平时的生活起居由妹妹和外甥照料。为了改善这个家庭的生活条件,让患病居民生活得更有尊严,街道为其办理了特殊困难家庭“一户一议”救助,分别给予兄弟俩每人每月900元的生活补助,缓解他们的拮据状况。
纵深据介绍,街道今年共办理了18户特殊困难家庭“一户一议”救助,这一救助重点为困难家庭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为低保家庭子女提供在校餐费补助,保障好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救助保障对象为崂山区常住户籍家庭中的下列人员:低保家庭中的轻度、中度、重度失能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中度、重度失能人员;中低收入家庭和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重度失能人员。
其中,中低收入家庭和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重度失能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失能人员有赡养人的,赡养人因病、残、就学等原因不具备照料能力;失能人员有抚养人的,仅有一名抚养人或抚养人因年老、病、残等原因导致仅有一名抚养人具备照料能力。
保障标准是困难家庭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参照居家养老标准,按每小时2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不足部分个人自行承担,具体补贴标准如下:低保家庭中的重度失能人员,每人每月享受的照料护理时间为60小时(1200元)。低保家庭中的中度失能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失能人员,每人每月享受的照料护理时间为45小时(900元)。低保家庭中的轻度失能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中度失能人员和中低收入、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重度失能人员,每人每月享受的照料护理时间为30小时(600元)。
对低保家庭子女给予在校餐费补助保障对象是崂山区低保家庭中的义务教育(小学、初中)、中等教育(高中、中专、职高)、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本科)阶段入学子女。
保障形式和标准是为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入学子女按学期(5个月)发放在校餐费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义务教育阶段每人每月176元。中等、高等教育阶段每人每月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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