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狂欢月,城阳消保委受理投诉1436件
◤11月份受理总量数量环比柱形图。
半岛记者葛梦杰
通讯员李聪聪
刚刚经历“双十一”,又迎来“双十二”,连续一个多月的购物狂欢,不少人已经刹不住手,但是你买到的东西质量怎么样呢?据了解,2018年11月份,城阳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1436件,环比上升19.57%。其中民声转办1115件,环比上升17.49%,全国12315平台269件,职业打假人来信来函27件,山东省12315平台12件,市局转办政民互动7件,12365转办5件,鹰眼监测舆情1件。
消保委针对投诉的案例进行分析发现,近期预付式消费纠纷大规模爆发,居民服务类消费投诉高居不下,装修类消费纠纷快速增多,交通工具纠纷依然存在。针对预付式消费纠纷高居不下的现状,消保委建议针对预付式消费纠纷高居不下的现状,消保委建议参照上海市做法,建立统一平台协同监管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在服务类消费、交通工具纠纷方面,消保委建议工作部门,一是强化监督,定期进行投诉热点行业、4S店约谈工作,提升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使企业的守法、遵法、依法经营的意识不断提高。二是发布消费警示,通过舆情研判和对投诉举报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出参考防范措施和消费警示,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提高广大消费者防范和维权意识。三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有效解决群众诉求。四是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投诉举报事件梳理行政执法案源,建立以行政执法促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加大“诉转案”查办力度,对符合“诉转案”的投诉举报件跟踪督办查处,坚持以案促调、以案促管,集中执法力量从重从快查处,有效弥补民声调解工作中的手段不足。
最后消保委建议消费者,在选择家居装修时,要签订规范化、能够保障自身权益的合同。重视合同的验收条款、付款方式条款、增项条款和保修条款。注意验收条款和保质条款。合同要明确规定在特定的装修节点,需要业主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下一项。另外还需保留一部分“保质款”,防止在保质期内出现问题,装修公司不负责任或者怠慢处理,尽可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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