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仲裁委员会公告
青仲公告字(2018)第403-2号
王宇国、王贻馨、张人晖: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吴哲与你方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青仲(2018)第403号,答辩通知书等仲裁文书已于2018年10月11日向你方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本会于2018年12月6日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仲裁员为丁燕。仲裁庭定于2019年1月21日9:30在本会12层第三仲裁厅(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B座荣柏财富中心)开庭审理,请你方届时出席庭审。如不到庭,本会将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上述事项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一八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B座荣柏财富中心2层(香岭路崂山矿泉水旗舰中心西邻)
联系人:仲裁一处 叶秘书
联系电话:(0532)8576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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