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耀武、马凤林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青岛东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借款人):
青岛中仁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山东省路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刘修立(担保人):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侯耀武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原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拥有的对青岛东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债权本金900.00万元及相应利息等,已依法转让给侯耀武。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侯耀武自2018年11月1日起将上述全部债权转让给马凤林,由马凤林享有受让债权的一切权利,特此公告通知上述借款人和担保人,并请上述借款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马凤林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侯耀武
马凤林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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