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或个人招揽高层次人才来青奖励大幅提高 “红娘”引来人才最高可奖50万元

半岛都市报 2018-12-06 04:00 大字

半岛记者肖玲玲报道

本报12月5日讯岛城日前发布《青岛市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范围、奖励标准、认定程序,对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三类人才的奖励标准分别提高到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细则进一步界定了引才中介机构和个人的范围。主要奖励在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来青岛市创新创业中起关键作用的人力资源公司、社团组织、海内外引才引智工作站等组织机构和个人。其中,中介机构须具有从事人才事务的合法资质。个人则不包括各级各类机关公务人员,不包括为本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从事人力资源的工作人员。同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须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目录》规定的A、B、C三类人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高层次人才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企业主营业务范围须符合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方向,在青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事业单位引进创新类高层次人才除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外,还须将人事(劳动)关系转入青岛市;引进创业类高层次人才须满足在青岛市首次创办或参与创办主营业务范围与个人专业领域一致、符合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方向、具有先进技术水平、能够引领带动相关产业的企业,为第一大股东并占股30%或以上,创办企业至少吸纳本市3人以上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在青岛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含6个月),招用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

此次细则中,对引进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的奖励标准分别从原来的30万、10万、5万提高到50万、30万、10万。介绍引进相应称号专家主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引进后入选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分别按上述标准2倍给予奖励。细则同时明确,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2年内获得上述称号的,按上述标准给予中介机构和个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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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有哪些?

青岛市鼓励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分为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高层次人才(分别用A、B、C类来指代)。

A类:包括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格拉芙奖、沃尔夫奖、泰勒奖、菲尔兹奖、维特勒森奖、拉斯克奖、图灵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等。

B类: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负责人、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等。

C类:包括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山东省泰山学者;齐鲁文化名家;齐鲁文化英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层次人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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