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种抗癌药本月底纳入医保报销

老年生活报 2018-11-28 08:49 大字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将国家谈判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有关要求,青岛市人社局下发通知《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人社字〔2018〕51号),明确自11月30日起将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纳入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报销范围。

国家谈判药品价格降幅明显

此次纳入医保报销目录的17种国家谈判药品都是抗癌药(阿扎胞苷、西妥昔单抗、阿法替尼、阿昔替尼、安罗替尼、奥希替尼、克唑替尼、尼洛替尼、培唑帕尼、瑞戈非尼、塞瑞替尼、舒尼替尼、维莫非尼、伊布替尼、伊沙佐米、培门冬酶、奥曲肽),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认、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经过谈判,这17个药品与原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到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明显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

原特药品种保障待遇总体不降

此次国家谈判17种抗癌药中,有10种药品属于青岛市原特药保障品种,纳入基本医保乙类报销范围后,按照总体待遇不降低的原则设置了纳入统筹自负比例。参保患者使用这些抗癌药物时,凡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两层保障待遇,患者用药个人负担总体待遇水平不下降。

部分药品“双渠道”结算

为解决参保患者“购药难”问题,除已经纳入特供管理的国家谈判药品外,此次文件又公布了13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青岛市特供管理范围。参保患者使用目录内特供药品时,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在定点医院直接购药结算,也可以到特供药店凭医院处方购药并即时结算。 (记者 崔佳佳)

新闻推荐

虎山路第二小学开建

早报讯昨日,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委获悉,近期青岛市部分配套教育设施取得了新进展。记者了解到,近日,李沧区王家下河安置房幼儿园...

青岛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青岛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