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想欺诈骗保?这回绝不手软! 5种医保骗保行为列入打击重点,一经查实从严处理,欢迎市民投诉举报

半岛都市报 2018-11-28 04:18 大字

半岛记者肖玲玲报道

本报11月27日讯为严厉打击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加大医疗保障反欺诈工作力度,11月27日,青岛市人社局、卫计委、公安局和药监局等四部门召开联合会议,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根据国家和省统一安排,青岛印发了《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18】365号文件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等5种骗保行为。同时还公布了全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

此次专项行动的主要稽查内容是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执行医保法律法规和医保政策情况,特别是欺诈骗保行为。

全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医保待遇享受人员全部纳入稽查范围。覆盖范围涉及全市300余家定点医院、900余家定点社区医疗机构,4000余家定点零售药店,全部医保参保人员,以及涉及欺诈骗保行为的第三方人员和机构。

此次专项行动将采用现场抽查、大数据筛查、线索排查和投诉举报稽查等多种方式。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聚焦的重点领域是定点医疗机构,主要查处是否存在诱导参保人员住院、盗刷和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协助参保人员套取医保基金、虚记或多记医疗服务费用等行为。同时,针对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查处串换药品、刷卡套取基金等行为。针对参保人员,重点查处通过医疗文书或票据造假,以及其他手段套取和骗取医保待遇等行为。

《通知》明确,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是骗保行为。对于涉及以下欺诈骗保行为的线索将一律严查。一是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二是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三是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四是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五是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为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市人社局将对骗保欺诈行为采取“零容忍”措施。违法违规案件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从严处理。对于涉嫌骗保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与卫生、公安、药监、审计、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吊销责任人员执业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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