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公租房项目定租金标准 共3534套,包括李沧区中央保利公园、崂山区海逸公馆等
半岛记者娄花报道
本报11月15日讯15日,青岛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李沧区中央保利公园、崂山区海逸公馆等5个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
5个项目公共租赁住房共3534套,分别为:李沧区中央保利公园项目265套、湾头社区改造项目(文昌路820号)110套,崂山区海逸公馆项目192套、新宏路11号(锦绣河山、幸福里)项目798套、午山馨苑(西地块)项目2169套。
按照青岛市价格认证中心的认定结论,确定李沧区中央保利公园项目市场租金标准为18.50元/月·建筑平方米、湾头社区改造项目(文昌路820号)市场租金标准为14.00元/月·建筑平方米;崂山区海逸公馆市场租金标准为26.20元/月·建筑平方米、新宏路11号(锦绣河山、幸福里)项目市场租金标准为24.00元/月·建筑平方米。崂山区午山馨苑(西地块)项目根据装修标准及户内设施配套标准的不同,市场租金标准分别为:1号、2号、3号、4号、8号、10号楼为30.20元/月·建筑平方米;11号、13号、14号、15号、16号楼为26.60元/月·建筑平方米;9号、12号楼为29.00元/月·建筑平方米。
考虑低收入户籍家庭的支付能力,按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出台的青土资房发[2014]376号文件有关规定,确定上述项目户籍承租家庭的差别化租金标准分别为:第一档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75元;第二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30%;第三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50%;第四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70%。
项目名称市场租金标准差别化租金标准
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第四档
中央保利公园项目18.500.755.559.2512.95
湾头社区改造项目14.000.754.207.009.80
海逸公馆项目26.200.757.8613.1018.34
新宏路11号(锦绣河山、幸福里)项目24.000.757.2012.0016.80
午山馨苑(西地块)项目(1号、2号、3号、4号、8号、10号楼)30.200.759.0615.1021.14
午山馨苑(西地块)项目(11号、13号、14号、15号、16号楼)26.600.757.9813.3018.62
午山馨苑(西地块)项目(9号、12号楼)29.000.758.7014.50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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