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牵绳最高罚款千元

青岛早报 2018-11-15 06:07 大字

违规遛犬、违规携犬进入规定场所、占用公共区域养犬、违

规处置犬只尸体这四类行为,即日起将被列为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的不文明养犬行为。昨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获悉,为进一步落实执行《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近期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市区存在不文明养犬问题,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11月14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开展犬只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文明养犬素质提升,维护安全文明规范有序的城市公共环境。对违反《条例》规定,存在4类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可以扣押犬只。

措施

城管执法人员每天巡查

专项行动期间,各级相关部门将按照“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依法施政、综合治理”的原则,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引导,加强对违规遛犬携犬等行为的行政执法和规范管理,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保障群众人身安全健康。同时,执法部门将通过网格化巡查责任制,加强日常巡查,严格执法管理。期间,市城市管理部门将每周分区组织开展一次督导;各区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每日安排1名分管领导带队督查;各辖区执法中队每天早中晚至少巡查1次以上,对违规遛犬携犬等重点区域和问题多发区域增加力量、加强监管、定岗值守,确保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处置规范。

居委会参与制止违规遛犬

根据整治行动要求,各街道办、镇政府在专项行动中应根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责任区制度要求,组织和划定责任区、签订责任书,督促责任区责任人对责任区内违规遛犬携犬等行为进行主动劝阻制止和举报。各区市城管办要深入发动辖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尽职履责,及时劝阻制止违规遛犬携犬等行为,齐抓共管、源头治理违法违规的不文明养犬行为。

处罚

拒不改正将扣押犬只

对违反《条例》规定,存在违规遛犬、违规携犬进入规定场所、占用公共区域养犬、违规处置犬只尸体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犬只,并根据《青岛市养犬管理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标准》,按照情节轻重,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纳入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负面名单。12319城管服务热线将同时受理市民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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