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刷单炒信用
随着“双11”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临近,昨天青岛市网络交易平台行政约谈会在市工商局举行,岛城主要电商企业负责人参加了约谈。约谈会上,市工商局通报了当前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存在的突出问题,曝光了“十大网络违法典型案例”。会议要求,平台企业做好今年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规范经营,在网站显著位置,事先公布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同时要严格履行承诺,不得对商品和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表示,实事求是统计促销活动的成交量、成交额,不进行夸大宣传。同时加强网络消费维权,让消费者放心网购。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期间,加大网络市场监控力度,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刷单炒信、合同条款不公等方面的违法案件,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及时发布消费警示信息,维护好今年的网络市场秩序,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十大网络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
1
某医院发布虚假广告案
青岛市某医院借助 “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利用“中国××工程”活动扩大影响的机会,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启动仪式,并邀请媒体宣传报道。会场背景突出“中国生命摇篮工程启动仪式”主题,在报道中突出“国家卫生部、国家计生委、全国妇联的相关领导出席活动并讲话”等内容。不但含有虚假与不真实内容,还引人误解为“中国××工程”是政府主导的国家战略工程,而且活动名称和主办单位名称都冠以“中国”国字头字样,更具有欺骗性和误导性。调查中还发现,该医院通过网络公司和传媒公司同百度、360、搜狗搜索引擎建立链接和技术服务,用网络链接的方式进行广告宣传。
工商部门对当事人2016年1月在自己官方网站上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0万元;对当事人2016年3月份在某报发布广告内容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30万元;通过网络链接方式产生的违法广告,责令停止发布,罚款10万元。执法人员合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0万元的处罚。
案例
2
公司网站发布违法广告
执法人员对青岛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经营场所、合作网站发布虚假公司信息,其公司始创于2013年等内容与实际不符。该公司张贴宣传的“看得见的P2P低门槛 高收益 15天预期年化11%”宣传海报,以及“预期年化收益率最高15%”等内容,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对未来收益作保证性承诺。
当事人发布虚假企业信息,构成虚假宣传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数额共计258144元的处罚。
案例
3
销售假冒“大嘴猴”服装
根据商标权利人举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侯某的外贸服装商社现场检查,当场查扣假冒 “大嘴猴”图形及(PaulFrank)文字商标服装252件,假冒“Pancoat”商标服装979件。经查实,侯某以平均每件15元的价格批发来销售,销售价格平均每件20元。至案发时已销售148件,剩余252件被执法人员予以扣留。侯某另外批发了“Pancoat”商标服装1800件销售,剩余979件也被执法人员扣留。
侯某违反了《商标法》,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假冒服装,对其作出罚款25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
4
网络公司刷单炒信
2018年3月,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现场提取大量经营数据,其中包含涉嫌与刷单炒信相关的文档、表格以及聊天记录等,还有大量组织虚假交易的智能化硬件设备,查实其网络刷单行为。经查,当事人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为入驻拼多多、苏宁易购等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商家提升网店信誉,增加商品销量记录。当事人网络记录显示,雇其刷单的多为入驻第三方平台的网店,售卖麦芽茶、电饭煲、运动服等产品。当事人自建服务器,通过计算机模拟手机客户端操作的方式,虚假下单采购商品,并使用网络采购的空包物流单号或商家自行联系的物流发送空包裹,欺骗第三方交易平台取得交易记录,从而实现刷单炒信流程。当事人的刷单记录可以清楚看到每一笔刷单的委托网店、刷单产品、产品售价、刷单佣金、邮寄方式、操作人员以及收货地址等信息。其中,一家商城网店雇当事人刷一单,付出佣金6元。
当事人采取不法手段,帮助其他经营者提升网店的信誉、增加产品销量获取佣金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组织虚假交易行为。由于当事人组织虚假交易的金额及刷单交易笔数特别巨大,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万元。
消费警示
认清网购套路 抢购谨防失手
随着“双11”“双12”的临近,不少“剁手党”的购物车里已经满载心仪的商品,从青岛往年的网购投诉数据分析,消费者的投诉集中在商品质量不过关、虚假优惠促销无法兑现、商家不履行约定单方取消订单、价格欺诈、快递发送货拖延、售后服务难保障等方面。市消保委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认清网购套路,抢购谨防失手。
警示一 弄清优惠活动规则
消费者陈女士在电商促销活动期间,从平台和商家领取了多种“红包”和优惠券,但在使用时却发现,“红包”和优惠券的使用暗藏门槛,要么不满足使用条件,要么该商品不参与满减。而且,在几种符合满减商品范围内,由于后台系统出错,也未能按照规则进行满减,投诉至客服但久拖不决。消费者李先生则在一家电商平台某化妆品旗舰店购买面膜,网页显示:促销价68元/盒,全年最低价,原价98元/盒。该产品的月成交记录显示,该款面膜促销前二个月内,售价均为68元,并没有所标价格98元的销售记录。李先生认为商家虚标原价,请求退货退款并给予3倍赔偿。消保委提示,面对商家纷繁复杂的优惠套餐,消费者下单前应仔细阅读商品详情、无理由退货范围、红包、消费积分和优惠券使用规则、退货退款方式及运费政策。并提前向客服咨询清楚是否存在使用门槛,避免出现满减不减,优惠券不优惠等情况。同时要知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部分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以及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警示二 知晓定金订金区别
消费者赵女士被商家预售定金翻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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