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825套公租房开始配租

青岛早报 2018-10-24 06:47 大字

早报讯 昨日,李沧区住房保障中心全面启动2018年实物配租,对825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进行配租,其中新房源767套,剩余房源58套。据悉,此次配租涉及保利中央公园等多个项目,包括新房源和部分剩余房源,符合条件的市民须于11月5日至11月9日办理登记手续。

此次配租面向李沧区在2018年10月31日之前已取得 《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家庭进行配租。已经实物配租家庭不在此次配租范围。拥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其原有住房已列入房屋征收的不在本次配租范围。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家庭;家庭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均不在本次实物配租范围。

此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届时青岛市物价局制定的标准为准。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推进青岛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青土资房发﹝2014﹞376号)规定,配租家庭按照收入情况实施差别化租金标准。配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原住房面积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此次实物配租将按申请登记、计分排序和轮候选房的程序进行受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本人无法到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公证部门生效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配租登记日期截至11月9日,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结合本次配租房源情况,本次配租将不再按照房源项目分类登记。另外,申请本次实物配租,并且进入正式及候补入围名单,因个人原因放弃选房或选房后不签订租赁合同或逾期不办理入住手续的家庭视为自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自放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 (记者 吴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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